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5部门

关于印发《济宁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审服发〔2025〕6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动办、气象局,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行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改革,切实提高竣工验收办理效率和便利度,现将《济宁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济宁市气象局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系列部署,坚持“系统集成、数字赋能、协同高效、便民利企”原则,通过流程再造、数据共享、部门协同,构建“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过程协同联动、结果互认共享”的联合验收新模式。力争实现一般项目联合验收时限压缩30%以上,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早验收、早投产、早见效”,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但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各类历史遗留项目。

三、办理事项

济宁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等主要事项为基础,强化系统协同,促进数据共享,推动各验收事项集成办理。建设单位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选择一次性申请或分两次申请的方式,选择以下事项集成办理:

(一)主要事项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3.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可选事项

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2.公用业务事项接入(包含供水、排水、热力、电力、通信、燃气等公用服务设施接入)。

具备条件的,可以将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纳入联合验收同步开展,进一步提高项目验收效率。

四、工作任务

(一)推进线上线下“一窗办理”

优化联合验收“一件事”办理渠道,线下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为依托,设立联合验收“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后台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并联推进审查。线上开设联合验收“一件事”服务专栏,将联合验收“一件事”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集成办理。

(二)实施联合验收“一网通办”

完善线上联合验收“一件事”系统功能,实现联合验收“一张表单、一个系统、一套材料”,强化线上办事过程“一网通办”。将联合验收“一件事”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张表单”管理(详见附件2),建设单位在申报系统获取后,根据项目实际和“智能引导”填选。

(三)推行精准服务“一帮到底”

推进服务走在验收前,市、县有关部门组建联合验收“一件事”服务团队,配备“项目管家”,在项目完工阶段提前介入、帮办服务,为建设单位提供政策咨询、验前指导、材料预审、申报辅导等服务。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需求,量身定制“一企一策”联合验收方案,帮助企业“掌握要点”“圈号重点”,切实提升验收质效。

(四)推进事项集成“标准化”

制定标准化服务指南,实行“统一平台申请、统一窗口受理、统一限时办理”,将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审批用时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项目审批用时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优化再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可以与联合验收同步开展。

(五)推进事项申报“菜单化”

进一步丰富联合验收申报模式,在“分段式联合验收”的基础上增加“菜单式联合验收”模式,充分赋予建设单位在验收阶段的自主选择权。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验收事项开展联合验收或单独验收,或采取“分段申报”的形式,分两次开展联合验收。

(六)推进分期验收“灵活化”

对一张施工许可证内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当项目整体未达到竣工联合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功能独立、安全至上、效率优先”的原则,对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满足独立使用条件的部分单体工程,申请办理分期联合验收,推动项目联合验收“灵活办”。

(七)创新审验信息“共享共用”

深化审管联动,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等过程监管信息纳入申报系统,实现监管意见线上反馈共享;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核发后,证照信息同步推送不动产登记部门,助力建设项目“验收即登记”,推进联合验收服务从“网上能办”向“网上好办”转变。

(八)推进部门协同“联合踏勘”

组建包含住建、规划、人防等部门的联合验收小组,根据申报事项实行“一次到场、同步验收”,统一开展验收核查,集中反馈整改意见,避免企业多头对接。建立“验收时序冲突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解决部门间时序争议,保障各部门现场核验同步开展、并联实施。

(九)创新并联开展“准营服务”

对具备条件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将项目准营手续(如商品房现售备案手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公司变更登记等),与联合验收并联申报。建立准营事项“接力跑”机制,由“项目管家”跟踪协调,推动准营手续与联合验收同步办理,助力企业“验收即投产”。

五、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在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集中申报

建设工程完工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智能引导”线上填写项目信息,申报系统自动生成联合验收事项,形成申请材料清单。建设单位按清单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服务窗口或申报系统推送至各验收部门审核。

(二)并联审核

各验收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意见,材料补正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

(三)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的事项,联合验收小组及时组织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未通过的,各验收部门一次性出具整改意见,做好整改指导工作,整改用时不计入审批时限。申请单位整改完善后,各验收部门按流程组织复验。

(四)限时办结

材料审核及现场勘验完成后,各验收部门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各验收事项办结,具备条件的核发电子证照,实现竣工验收阶段验收结论线上实时共享。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改革任务。各县市区参照成立相应机构,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业务协同,规范服务标准,确保改革实效落地。

(二)注重宣传推广。加强联合验收“一件事”政策举措解读,开展“验收政策进园区”活动,对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培训。通过一张图、微视频,借助微信、抖音等平台广泛传播。建立“验收知识库”,提供常见问题解答和典型案例参考,不断提高企业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持续优化创新。建立改革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梳理企业诉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不断拓展“一件事”覆盖范围,提升服务精准度,打造济宁特色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品牌。


附件:1.济宁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表

   2.济宁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流程图


附件1







附件2

济宁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