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第八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全面落实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规范教学全流程安全行为,消除课堂安全隐患,防范人身伤害、设施故障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稳定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筑牢校园安全育人底线。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邹城市教体局安全工作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覆盖全校所有课堂教学场景,包括普通教室授课、专用功能室教学、体育室外教学及校内实践活动,全体任课教师、学生及参与课堂教学的相关人员均需严格遵守执行。
(四)核心原则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程管控、一岗双责”,明确任课教师为课堂安全直接责任人,校长为学校课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将安全管理融入课前、课中、课后全环节,实现责任全覆盖、隐患零遗漏。
二、组织架构与责任分工
(一)校级课堂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周长广(校长、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赵明洪(副校长)、郭全东(副校长)、丁宜相(副校长,现场总指挥)、刘西顺(工会主席)
成员:董相忠(总务处主任)、郑士勇(办公室主任)、盛春营(安监办主任)、王立芳(政教处主任)、翟卫东(教导处主任)、郭泗君(财务处主任)、各年级主任及全体班主任
核心职责:统筹制定课堂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排查与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隐患,监督责任落实与事故追责。
(二)职能部门职责
教务处:负责课堂教学流程安全监管,审查课程设置安全合规性,指导教师规范教学行为,定期检查教学设施使用安全,留存课堂安全管理台账。
安监办:制定课堂安全应急处置流程,组织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受理安全事故上报与调查,落实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总务处:保障教学场地与设施安全,定期检修教室门窗、电器、实验器材、体育器械等,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储备课堂应急物资。
政教处:督促班主任落实班级安全管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含特异体质学生信息),协同任课教师规范学生课堂行为。
(三)师生个人责任
任课教师:承担课堂安全首要责任,落实课前隐患排查、课中全程管控、课后安全收尾,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并按流程上报。
学生:遵守课堂安全纪律,不携带危险物品入校,规范使用教学设施,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教师,服从教师安全管理。
班主任:建立班级安全委员制度,提前告知任课教师班级特异体质学生情况,配合处理课堂安全问题,做好家校安全沟通。
三、课前安全准备规范
教师到岗与设施检查:任课教师提前 5 分钟到岗,逐一检查教室门窗、桌椅、照明、电源插座等设施,发现松动、破损、漏电等隐患立即上报总务处,设置警示标识并临时规避;专用功能室教学前,需额外核查对应器材(实验试剂、体育器械等)完好性与安全性,实验课需提前预做实验,确保流程安全。
学生考勤与状态核查:上课后 3 分钟内完成学生点名,确认缺勤学生去向,第一时间联系班主任及家长核实,留存考勤记录;观察学生身体与情绪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沟通处置,对特异体质学生提前安排适配教学内容。
安全前置教育:结合学科特点,课前简要讲解课堂安全注意事项,实验课、体育课需重点明确操作规范与危险行为禁忌,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物资与场地筹备:实验课需按标准准备防护用品(护目镜、手套),危险化学品实行 “双人双锁” 领用登记;室外教学需提前勘察场地,清理杂物、排查隐患,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开展。
四、课中安全管控细则
(一)通用课堂安全要求
教师全程在岗值守,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确需离岗须联系同楼层教师代管,严禁课堂监管真空;严禁拖堂,避免课间拥挤引发安全事故。
严格规范学生行为,及时制止追逐打闹、攀爬桌椅、投掷物品、身体探出窗外等危险行为,禁止学生私自触碰故障设备或危险器材。
尊重学生人格,严禁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避免引发学生情绪极端问题,维护和谐课堂氛围。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教师需核实原因并登记,课后及时告知班主任,杜绝学生脱管。
(二)分场景专项管理
普通教室教学:规范使用多媒体设备,课前调试、课后关闭电源拔插头;使用圆规、剪刀等尖锐工具时,明确安全用法,避免划伤事故;课堂活动设计需符合学生能力,不安排高风险内容。
实验课堂教学:教师先演示实验流程并强调安全禁忌,学生按 “双人操作、互相监督” 原则开展实验,严禁私自更改步骤、混合试剂;危险试剂按定量领用,剩余试剂及时回收,实验废弃物规范分类处理,全程佩戴防护用品。
体育课堂教学:课前组织学生热身,摘除金属饰品、不穿非运动服饰上课;根据学生体质调整运动量,对特异体质或受伤学生安排适应性活动,不得放任不管;高风险项目(跳高、器械体操)实行分组教学、专人监护,实时关注学生运动状态。
专用功能室教学:微机室禁止学生私自拆卸设备、更改系统设置,不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音乐、美术室规范使用尖锐工具与化学颜料,教师全程监管工具使用与存放。
(三)突发情况即时处置
学生突发身体不适(晕厥、腹痛等):立即暂停教学开展初步护理,联系校医、班主任及家长,重症急症第一时间拨打 120 急救电话,同步上报学校领导。
设施故障或小型事故(设备漏电、轻微划伤):立即切断危险源头,组织学生远离危险区域,简单处置后上报对应职能部门,做好现场保护。
极端突发情况(火灾、地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学生按预定路线有序撤离至安全区域,清点人数后上报领导小组。
五、课后安全收尾要求
组织学生整理课堂器材,归置教学用品,实验课需额外清理台面、关闭通风设备与水电,体育器械按规定存放,专用功能室锁闭门窗后离场。
再次检查教室及周边环境,确认无遗留安全隐患(如未关闭电源、散落危险物品),方可离开教学场地。
对课堂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异常情况,课后及时与班主任交接,重大情况需书面上报学校职能部门,做好记录存档。
室外教学或实践活动结束后,整队清点人数,有序带队返回教室,确保学生全程安全。
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机制
定期排查:学校每学期开展 2 次全面课堂安全检查,教务处、总务处每月联合排查 1 次教学设施,各年级组每周自查本年级课堂安全情况,建立《课堂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时限。
即时整改: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总务处需 24 小时内响应处置;重大隐患(如墙体开裂、危化品泄漏)立即停用涉险区域,设置隔离警示,限期整改并验收,整改期间调整教学场地。
隐患上报:师生发现课堂安全隐患,可通过班级群、教师办公室、安监办等渠道即时上报,学校对上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对有效上报者予以表彰。
七、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
事故上报流程:课堂安全事故发生后,任课教师需立即处置并 10 分钟内上报学校安监办,学校按规定及时对接上级部门;24 小时内形成书面事故报告,明确事故原因、处置过程与结果。
应急演练要求:每学期至少开展 1 次课堂安全应急演练(含突发疾病、火灾逃生等场景),确保师生熟悉 “处置 — 上报 — 疏散 — 救治” 流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追究机制:因教师失职(如离岗、未排查隐患、违规教学)引发安全事故的,学校严肃通报批评,纳入绩效考核;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法处理。
奖惩制度:对课堂安全管理表现突出的师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制度、漠视安全规定的个人,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八、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安监办共同解释,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及校园实际情况,每年修订 1 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课堂安全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报邹城市教体局备案,全体师生须严格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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