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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运河实验小学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1-15 09:25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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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主任为教室安全主要责任人。

2.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损坏。

3.门窗发现损坏,或者发现安全隐患,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教室门的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5.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等)。

6.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7.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8.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9.不准学生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