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市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10-30 信息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范围

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本地及外地籍车辆)。

二、禁行时间及禁行区域

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济宁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自2027年7月1日起,在济宁市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有关管理规定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严禁擅自驶入禁行区域,确需途经城市外围的,须全程绕行城区外环、过境干线道路,严禁入城穿行、停靠作业。

运输民生保障、应急物资的车辆,车主须提前完成车辆更新淘汰,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严格执行禁行政策。

四、违法处罚标准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擅自进入城区禁行区域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记分、抓拍取证;生态环境部门同步加强尾气排放监管,对破坏机动车排放控制系统的,依法从严查处。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发布后,各相关部门、货运企业须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提前做好车辆淘汰、更新、运力调整工作,自觉遵守通行管控规定。

广大市民、企业可积极参与监督,对高排放柴油货车违规入城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与交通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市发布的相关管控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济宁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