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学校 > 任城区 > 济宁市第二中学 > 学生管理 > 学生资助

济宁市第二中学计提教育经费专项资助方案

发布日期:2026-02-20 10:28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按照《关于修订<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5]38号)第十六条“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照5%的比例足额计提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孤儿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及住宿费减免、设立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的规定,我校将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贫困生学费及住宿费的减免、困难学生的资助以及生活补助等。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学校计提教育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照5%的比例足额计提资助经费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事业收入实际情况,我校每年将足额计提经费,专项用于孤儿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及住宿费减免,以及设立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工作。

二、资助范围

1.低保户子女、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子女、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但因特殊原因无法享受山东省免学费资助项目的学生;

3.学习成绩列前茅,思想品德优秀的学生享受奖学金;

4.因家庭突遭变故致贫致困的学生;

5.其他情形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1. 低保户子女、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子女、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除正常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山东省免学费项目之外,每位学生均可享受学校给予的1000元/学期的生活补助,以及200元/学期的住宿费减免政策(正常缴纳住宿费的享受该减免政策)。

2.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但因特殊原因无法享受山东省免学费资助项目的学生,除正常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之外,每位学生均可享受学校给予的1000元/学期的生活补助,以及200元/学期的住宿费减免政策(正常缴纳住宿费的享受该减免政策)。

3.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态度积极端正,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除正常享受国家助学金、山东省免学费等资助项目之外,学校单独设立优秀生奖学金,1200元/学期。

4.因家庭突遭变故致贫致困的学生,或因其他情形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视具体情况给予1000元/学期的生活补助,减免其200元/学期住宿费(正常缴纳住宿费的享受该减免政策),并积极协助申请国家助学金、山东省免学费等其他资助项目。

四、资助申请流程

1.学生写出书面申请,上交班级,班级以班主任、学生代表组建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2.班级将评议通过的人选上报级部,级部成立认定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学生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上报学校;

3.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进行资金发放。

五、资助名额及发放方式

1.名额分配

(1)奖学金:各级部根据考试成绩,结合个人日常表现和品德确定人选;

(2)助学金:学校根据各级部缴费人数,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2.发放方式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由财务室统一发放,受资助学生及时提供以本人姓名为开户名的银行卡账号、开户行等信息。

六、特别说明

1.凡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反馈相应年级,给予严厉处分;

2.凡在受资助期间有重大违纪现象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3.不符合申请条件者,一律不得享受该类型的学校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