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3楼F区
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开展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承担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和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分析、利用、传播工作。承担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重大项目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等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法律和维权服务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李 楠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6.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77742112XY
二、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 公益一类 。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 26.3 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 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
管理局 。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 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交流合作、人才培养、维权援助等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
(二)开展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承担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三)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和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分析、利用、传播工作。
(四)承担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重大项目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等工作。
(五)承担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工作。
(六)承担知识产权法律和维权服务等相关工作。
(七)承担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党支部在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的领导下,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自觉接受部门管理,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和监督本单位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录;
(四)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五)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组织任命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 组织任命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信息服务科、协调发展科、维权援助科等4 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信息服务科。承担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承担专利信息传播与检索分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三)协调发展科。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事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产业知识产权分析、重点项目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工作。
(四)维权援助科。承担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的事务性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 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年度预算公开和决算公开。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年度检查信息
今年以来,在市局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聚焦改革发展大局,勇于担当创新突破,健全服务机制、优化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支撑,较好地完成了全年任务目标。
资产损益情况:2025年度,我单位上年度结余0万元,本年度收入347.23万元,其中,财政收入347.23万元;本年度支出347.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87.44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26.08万元,与去年相比持平。
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 :无
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无
涉及诉讼情况 :无
社会投诉情况 :无
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无
四、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年度重要成果信息
202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五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不断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服务体系,为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现将2025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强化专利导航引领,助力我市产业创新升级
1. 强化路径研判,专利导航对上争取成效显著。中心精心组织、提前谋划开展2025年省级专利导航项目储备工作,对各类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摸底调查,逐步建立了16个区域产业类和20个企业经营类的项目储备库。多次赴省局、省中心汇报沟通,成功争取到“大功率高扬程电泵专利导航”和“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核心部件”等2项省级专利导航项目,获得省级资金30万元。
2. 坚持深耕细作,大力开展企业专利微导航。中心不断强化与创新主体的协同合作,鼓励引导各县市区、服务机构和各类企业自主开展企业专利微导航。截至目前,已逐步完成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通佳机械有限公司、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浩珂科技有限公司、德州宇航派蒙石墨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30余家企业专利微导航报告,针对企业专利布局和技术优势,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科学研判企业发展方向和研发路径,为企业提供定制化专利分析。
3. 构建导航体系,深化专利导航成果运用。完善导航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的带头放大效应。受省中心委托,中心召开2024年度省级专利导航项目验收会,组织验收了2个区域产业类和2个企业经营类省级导航项目,涉及我市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专家组审阅了专利导航报告、动态专利专题数据库、专利导航图谱、资金决算报告等相关材料,随后对专利导航成果进行推广应用,项目成果将为相关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提供重要的知识产权支撑和决策参考。
(二)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快速提升产业发展效能。
1. 深挖数据潜能,为“助企攀登”提供翔实的决策依据。从全市整体、产业集群、重点企业等层面,检索分析专利申请、专利授权、有效专利等主要专利数据,形成《济宁市专利数据统计年报(2024年度)》,为我市整体及各产业专利布局情况提供全方位的数据资料。分析我市轻工、造纸及纸制品、现代食品3条核心产业链的专利基本状况,形成3条核心产业链的数据分析报告,分析研判我市产业链发展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补链强链工作建议及技术需求清单。
2. 发展数字知识产权,服务标志性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新增济宁市数据知识产权展示平台、AI办公助手、轻工标志性产业链“链长制”木材加工、工艺美术、稀土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充分发挥平台优势,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便利,实现企业可以在平台上找专利、找技术、找团队。新增“4·26”知识产权专题报道宣传等多个板块,全方位展示宣传周活动内容,优化界面交互模式,提升平台综合性应用。
(三)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切实保障企业出海远航。
1. 提早布局推进省对市考核目标任务。坚持省对市考核市县一体推进,深入县市区和外贸型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现状,对接专业服务机构专家资源,及时发掘纠纷线索,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帮助企业有效化解风险和应对纠纷。今年以来,共有5件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案件获省局、省中心充分肯定。持续推进维权援助海外工作站建设,依托已建成的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俄罗斯、美国和韩国工作站,按照共建协议和工作方案,明确海外工作站的目标节点、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全年累计指导解决各类涉外知识产权纠纷20余件。
2. 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和制度。我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获国家局批复建设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 今年以来,分中心共帮助14家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规避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援助工作统一部署、共同推进、科学考评,形成市县一体化合力体系。进驻中国(梁山)专用汽车展览会、鱼台龙虾节和金乡大蒜节,开展维权保护展会服务工作。发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指南》,调整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聘任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为企业提供维权援助36次,出具书面指导意见书8次,案件量增长2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覆盖面不断提升。
(四)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不断提高便民利企水平。
1. 持续完善升级济宁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即时发布我市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完善系统介绍、平台指引模块,实现用户从注册到使用一键直达。在“专利监控”模块置顶“专利年费缴纳流程、专利服务流程”等内容,及时更新专利缴费预警,方便专利权人按时缴纳专利年费。设立高校院所高价值专利展示交易模块,为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提供平台。加强平台安全管理,及时处置各类网络安全事件和隐患威胁,完成信创适配上云并申请硬件云资源服务新建扩容。截止2025年10月底,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288件,同比增长12.6%,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48件。
2.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按照国家局公共服务司通知要求,顺利完成我市2025年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采集工作。组织网点人员参加2025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检索分析技能大赛,引导公共服务机构针对自身特点找准服务定位、发挥特色优势,推荐报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案例。根据省局通知安排,对我市2家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进行备案,组织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参加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评选,圆满完成202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推荐工作。
3. 深入基层开展对企精准服务。创新实施专利赋能工程,结合“助企成长”“助企攀登”“助企远航”三大行动,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精准化、多样化、专业化。积极开展“助企攀登”审查员齐鲁行活动,我市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杨嘉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入选活动。协调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制定《审查员进驻企业日程安排》和《“助企攀登”审查员齐鲁行活动服务企业方案》,邀请4名审查员实地进驻企业,开展了为期12天的专利审查和服务实训活动,“一对一”帮助企业解决创新发展和专利创造运用的堵点卡点难题。
4. 助力“放管服”和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新高赛”培育推荐工作,围绕近两年新推向市场或正处在产品(服务)面市前期、具有专利技术优势的创新项目,提前着手、重点培育,推荐33个项目申报“2025中国•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1个项目获二等奖、1个项目获三等奖,2个项目获得优秀奖。制定并实施《营商环境考核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指标工作方案》,网上发布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施清单、咨询方式、办事材料和流程,动态调整申请相关服务、管理相关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等四大类36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确保圆满完成营商环境考核相关工作任务。
(五)夯实知识产权人才基础,营造知识产权良好生态。
1. 强化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组织我市2家审查员实践点企业参加国家局专利局举办的“助企攀登”活动交流会,组织我市知识产权系统工作人员、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人员等30余人参加全省专利导航与专利转化实务培训。沟通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知识产权专业培训纳入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依托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山东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济宁站),举办全市助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数字化转型与数据知识产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系列培训等培训班次6期,纳入专业技术学时40学时,累计培训1000余人次。
2. 筑牢知识产权人才基础。推动破解公共服务发展中的人才瓶颈问题,着力培育高端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积极开展高端创新人才调研活动,根据省局《“知才兴鲁”知识产权精准服务高端创新人才行动方案》任务要求,梳理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暨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科技领军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18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高端创新人才团队个性化需求提供知识产权申请、运用和维权服务。联合市局印发《关于统筹加强知识产权重点服务事项塑造“知服济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品牌的通知》,共同打造“知服济宁”服务品牌。
五 、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内设机构:综合科(党群工作科)、信息服务科、协调发展科、维权援助科
实有编制数:13人
实有在职人员名单:李 楠 仲崇斌 冯 舫 钱立安 孙 政 赵子硕 张舒蕾
刘 贺 苑星会 杨军俊 刘 宇 许烨彤 郭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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