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2025年)
一、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省运会指挥中心D区3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参与拟定农机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落实农机强农惠农政策;农机研发、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农机教育培训及信息服务;促进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机安全教育及农机质量投诉、质量调查相关事务性工作;为农机维修网点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法定代表人:刘奇志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4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004527379Y
二、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省运会指挥中心D区3楼。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45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落实农机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
施。
(二)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
(三)负责农业机械装备研发、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承担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促进全市农业机械转型升级。
(四)参与推进农机系统人才引进和培养有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农机手、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促进农机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农机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参与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六)为农机维修网点建设提供技术指导;配合开展农业机械新产品的鉴定和职业技能开发;承担全市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质量调查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全市农机信息化和智慧农机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农机信息化、智能化在农机化生产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农机行业统计事务工作。
(八)统筹利用农机化事业发展各项资金,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等农机强农惠农政策,开展农机化工程项目相关服务工作;做好市属农机企业的相关工作。
(九)承担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党总支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人事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研究提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推荐人选,报上级党组织任命;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挂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牌子)、人事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财务科、规划发展与信息科、科技教育科、农机生产科、质量技术科、安全指导与应急服务科等8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科(挂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农机行业科技人才服务工作;做好市属农机企业的相关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各项农机化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的事务性工作。
(四)规划发展与信息科。参与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农机行业统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和网络问政工作;承担全市农机信息化和智慧农机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农机信息化、智能化在农机化生产的推广应用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参与拟订农业机械装备研发、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负责农机行业科研成果审核、申报的事务性工作;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政策;开展农机化工程项目相关服务工作;开展全市农机行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参与推进农机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六)农机生产科。推进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承担农机化生产情况调度和农情信息汇总、发布工作;落实农业机械作业补贴等政策;参与推进农机节能环保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
(七)质量技术科。为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网点建设提供技术指导;配合开展农业机械新产品的鉴定和职业技能开发;承担全市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质量调查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八)安全指导与应急服务科。参与拟订、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承担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承担农机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工作;参与农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农机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 5月 20日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坚决扛牢“走在前、勇争先”使命担当,紧紧围绕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安排部署,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树立“大农机”理念,全力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一是规范高效落实农机强农惠农政策。深入贯彻落实《济宁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持续加大补贴资金争取力度,累计争取到补贴资金1.6895亿元。召开全市补贴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推动政策规范落实。制定《济宁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市已落实补贴资金1.49亿元,补贴各类机具19082台(套),受益农户12270户。制定《关于加力扩围实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报废力度。
二是精心组织农机化生产服务工作。春耕春播期间,指导县市区做好春季农业生产机具保障,累计上阵农机具1.7万台套。完善“三级包保、四级联动”工作机制,“三夏”期间,成立小麦机收工作专班,组建小麦机收应急作业队伍160支,发放跨区作业证1747张、设立20个“接机服务站”、对接87个农机优惠加油站;累计上阵小麦收割机1.91万台、播种机1.25万台。“三秋”,发挥应急领导小组作用,组建农机应急抢收作业队160支,设立“接机服务站”20个、对接优惠加油站87个,加大履带式玉米收获机、粮食烘干机上阵作业力度,及时开展受灾作物抢收、湿粮抢烘等救灾工作。《山东政务信息(961)》、《山东政务信息(965)》刊发济宁市“三秋”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陈平副省长均作出批示。累计上阵玉米收获机8176台,其中履带式玉米收获机1516台;累计上阵小麦播种机10835台;累计上阵烘干机519台,累计烘干94.23万吨。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评定第二批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16家,新增第二批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9家。
三是大力开展农机化推广工作。组织县市区聚焦十类农机化生产关键技术,谋划制定并圆满举办11项“十百千万”农机推广活动,推广示范高性能播种、高效低损收获、植保飞防等机具200多台套,培训1300余人,各县市区举办相关配套活动30余场。积极配合省农机推广站在兖州区、汶上县开展冬小麦机械化播种作业质量对比监测与高质量机播示范。深挖机收减损潜力,圆满举办济宁市暨兖州区小麦机收减损大比武活动,全市累计举办小麦机收减技能大比武8场次;认真组织机收损失监测工作,指导县市区完成山东省机收损失数据跟踪监测系统填报。
四是持续推动农机装备补短板。组织农机企业积极参加2025年国际粮食减损大会、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第二届山东省现代农业装备博览会,全力协助市人大在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上举办“智联农机 绿创未来”山东济宁高端农机产业推介会。助推企业科技创新,我市4个项目入选山东省农业机械装备及应用场景发展创新成果(全省20个)。聚焦破解大蒜产业瓶颈,山东玛丽亚大蒜联合收获机荣获2025中国农业机械“年度特色作物收获机”大奖全国大蒜生产机械化装备高质量发展会议在金乡召开。
五是认真做好农机质量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农机3·15”活动,全市累计出动宣传车125辆次,制作展板90余块,悬挂横幅100余幅,发放各类资料15200余份,提供咨询790余人次,培训农机手960余人次。设立24小时农机质量投诉电话,发布《购买农业机械消费提示》,制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调研我市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并给与充分肯定。提升农机维修服务能力,重要农时组建农机抢修技术服务队62个。配合省农机推广站完成3个品牌、3个型号、8台播种机的质量调查任务。做好职业技能开发工作,选拔优秀选手代表济宁市参加山东省农机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农机技术员、农机修理工两个赛项团体优胜奖。
六是切实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深化农机安全宣传“五进”行动,重点学习最新版《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等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和警示教育活动200余次,开展农机“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22场,培训人员7800余人次,发放农机安全生产手册、明白纸等3.2万余份,张贴标语1400余幅。全力配合市局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协助举办应急演练桌面推演活动、济宁市“技能状元”职业技能大赛,积极参与2025全国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兖州区运达农机合作社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决赛荣获团体三等奖。
下一步,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济宁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持续推动大规模设备报废更新,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全面规范实施。二是精心组织全市春耕春播、“三夏”、“三秋”农机化生产服务工作,发挥农业机械主力军作,保障全年粮食丰产丰收。积极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三是持续开展山东省“十百千万”农机推广大活动加快新机具新技术转化推广应用,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四是牢固树立“减损就是增产,降耗就是增收”理念,大力推广高效低损收获、精量播种、粮食烘干、高效植保等绿色高效农机化技术,不断增强增收减损技术支撑。五是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加大对智能农机装备的研发和创新力度。聚焦大蒜辣椒特色经济作物机械化薄弱环节,积极推动大蒜辣椒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研发应用工作。
四、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实有编制数:23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刘奇志、窦同秀、侯秀华、王元之、刘晓、梁芝稳、杨超、冯消、寻莎莎、王秀敏、王绍耿、乔佃春、秦静、单海瑞、张亚伦、魏国柱、仲虎子、刘燕、高加元、马士涛、陈佃贞、刘金发、陈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2、不存在业务职能未履行的情况;3、没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没有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4、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5、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6、没有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7、通过济宁农机化信息网及时公开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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