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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东方中学东校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3-02 16:18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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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食品留样制度

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严格食品管理,拟制定以下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设独立留样室,综合楼南一楼留样室。留样室配置留样设备并正常运转,由各校区安排专人管理(东校区由张景坤老师管理)。

2.配餐公司按食品样数单独存放到留样盒内,并在留样盒上标注留样名称、留样质量、留样时间(年月日时)、留样餐次、留样人员等信息。

3.配餐公司将餐送到学校指定位置后,由学校值班老师陪同,将留样送至留样室,填写留样记录。

4.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

5.严格执行留样人员规范书写,项目要填全。

 

学校领导陪餐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领导陪餐制度。

 1.学校实行陪餐制,领导和中层干部按值班表由值班人员轮流。每天按时到就餐地点陪餐。

2.陪餐领导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配餐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领导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配餐公司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4.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日志。

5.领导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告知分管领导,以便调整。

6.领导当天要检查配餐是否严格执行交接、查验、分发、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7.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进入就餐地点,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学生方可食用,同时做好记录。

8.陪餐人员检查、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长,同时抽上课教师及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

9.未经学校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家长陪餐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健全家校协同共治机制,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配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陪餐,是指学生家长通过自愿申请、现场缴费的方式,在校与学生共同食用同一餐线生产的午(晚)餐,并对配餐的口味、质量、温度、卫生及服务等进行全程体验与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坚持自愿参加、安全有序、公平监督、反馈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办公室(食品安全负责部门)是家长陪餐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陪餐预约、批次到校、身份核验、组织协调及意见收集反馈等工作。

第五条 各班级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向家长做好本制度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 陪餐申请与流程

第六条 申请条件:本校在读学生家长,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可申请陪餐。

第七条 预约流程:

1.预约方式:家长需提前至少24小时,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电话向办公室进行预约,提供学生姓名、班级、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

2.餐费标准:陪餐实行师生同价,按当餐标准(午餐晚餐13元/人)现场缴纳。

3.缴费确认:预约成功后,家长于陪餐当天11:0017:00前到学校办公室办理登记,并现场扫码(当天配餐公司人员)支付餐费,领取《陪餐反馈表》及临时陪餐证。

第八条 陪餐流程:

1.入校与签到:陪餐家长于当天11:0017:00前入校,至办公室签到。

2.现场体验: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前往指定班级教室与学生共同用餐。

3.履行监督:家长应重点观察并体验:

餐品温度:是否全程热食,温度≧60℃

饭菜质量:口味咸淡、荤素搭配、菜品花样、主食米面质量等。

卫生状况:餐盒、餐具是否洁净。

服务流程:分餐是否有序、高效。

4.填写反馈:用餐完毕后,家长须如实填写《陪餐反馈表》,投入指定意见箱或直接交回办公室。

第四章 家长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家长权利:

1.对配餐质量和服务提出真实、客观的意见与建议。

2.了解配餐公司的基本信息。

3.监督学校陪餐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家长义务: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登记、缴费、入校、离校。

2.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进入非陪餐区域。

3.客观公正地反馈问题,不得故意诋毁或提出无理要求。

4.注意个人言行,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第五章 意见反馈与整改

第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每日汇总整理《陪餐反馈表》,建立台账。对家长反映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家长作出初步回应。

第十二条 对于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如菜品单一、口味不佳、保温不足等,学校将立即约谈相关配餐公司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下次月度调度会上通报,必要时向家长公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学校膳食委员会参与监督制度

1.学校应建立健全以学生、家长、教师代表为主,营养专家、学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等共同参与的膳食委员会,参与对学校食品安全、供餐质量的日常监管。

2.学校要向广大师生和家长积极宣传膳食委员会概念及工作职能,提高社会知晓度。

3.学校要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膳食委员会意见、建议,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学校要每月开展一次供餐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学生对食堂饭菜质量、服务等意见建议,根据问卷情况不断改善食堂烹饪方式、优化菜品种类、改进食堂工作,确保学生"顿顿吃得好"。

5.要定期召开"家长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到学校食堂实地观摩、陪餐体验,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还可以邀请家长到食堂帮厨(参与帮厨的家长必须有健康证),真切感受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增强家长认同感。

 

学校食品安全(配餐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为全面压实学校配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构建常态化、全链条的安全监管机制,保障学生饮食健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日管控制度(每日执行,闭环管理)

(一)管控主体

以学校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联合配餐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及学校部分中层领导、班主任代表组成每日管控小组。

(二)管控内容

1.配餐接收核查:每日中午、下午配餐送达时,核对配送车辆消毒记录、餐品温度(热食中心温度≥60℃)、包装完整性,查验随餐附带的食材检验报告,确认无误后签字接收。

2.分餐过程监督:监督分餐人员佩戴口罩、手套、工作帽,使用消毒后的分餐工具,避免餐品二次污染;提醒学生检查餐品外观、温度,如有异常立即反馈。

3.餐后问题处理:收集学生、班主任反馈的餐品质量(如口味、异物)、数量问题,当日记录并对接配餐企业;对剩余餐品、餐盒按规定分类处理,严禁二次使用。

(三)管控要求

每日填写《东方中学陪餐记录表》,记录问题、处理结果,次日晨会简要通报,确保问题“当日发现、当日闭环”。

二、周排查制度(每周1次,重点攻坚)

(一)排查主体

由学校分管副校长牵头,联合办公室、总务处、德育处、校医室及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周排查小组。

(二)排查内容

1.配餐企业追溯核查:随机抽查本周配餐食材的采购来源(如肉类检疫证明、蔬菜农残检测报告),确认食材可追溯,无过期、变质情况。

2.学校管理环节排查:检查分餐区域消毒记录、学生餐品反馈台账、管控问题整改情况;查看配餐企业查验交接单,核实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3.学生满意度调研:每周随机抽取2个班级,通过简短问卷或座谈,了解学生对餐品口味、分量、温度的满意度,收集改进建议。

(三)排查要求

每周五形成《配餐周排查报告》,明确排查出的问题、责任方及整改时限,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约谈配餐企业负责人。

三、月调度制度(每月1次,统筹推进)

 (一)调度主体

由校长主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膳食委员会、配餐企业负责人、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共同参与。

(二)调度内容

1.月度工作复盘:汇总当月“日管控”问题台账、“周排查”报告,分析高频问题(如餐品温度不达标、个别食材新鲜度不足),明确问题根源。

2.配餐企业评估:根据月度学生满意度、问题整改率,对配餐企业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与后续合作挂钩;听取配餐企业关于食材采购、生产流程优化的汇报。

3.下月工作部署:针对月度问题制定改进方案(如要求配餐企业调整配送路线、优化餐品保温措施),明确各部门下月工作重点,如“下月重点排查分餐工具消毒频次”。

(三)调度要求

每月底形成《配餐月调度纪要》,分发至各参与方,同时在学校公示栏(或家长群)公示,接受师生、家长监督;对长期未解决的问题,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定期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