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2025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3-20 15:04 信息来源: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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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济宁市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

住所: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参与拟订和实施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对象等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具体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监测和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承担湿地保护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参观、旅游等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引种、驯化等工作,拯救濒于灭绝物种;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承担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法定代表人:司海洋

(四)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五)开办资金:775.07万元

(六)举办单位: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MB2300015W

二、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775.07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事务提供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湿地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和实施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工作。

(二)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对象等统计、调查工作。

(三)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具体工作。

(四)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监测和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

(五)承担湿地保护管理事务工作。

(六)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管理事务工作。

(七)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参观、旅游等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引种、驯化等工作,拯救濒于灭绝物种。

(九)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

(十)承担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中共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在中共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党组领导下,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自觉接受部门管理,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党建宣教部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中共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应征求中心办公会意见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考评工作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中心办公会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中心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规划发展部、党建宣教部、野生动植物保护部、保护管理事务部、科研监测部6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部:负责参与拟订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等技术事务性工作。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具体工作。牵头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管理事务工作。承担项目编制、项目申报、项目推进管理等工作。

(三)党建宣教部:负责中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群团和社区共建等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宣传工作,牵头对外宣传,自然、生态知识的科普宣传。负责宣教工作,开展保护区周边社区的宣教,牵头承办教育培训活动,安排内部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部: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引种、驯化等工作,拯救濒于灭绝物种。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鸟类环志等工作,配合做好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五)保护管理事务部: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巡查管护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点业务指导。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参观、旅游等活动的管理服务事务性工作。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事务工作。

(六)科研监测部: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工作,规范自然保护区内科研活动登记、报备管理。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对象等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监测和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建设、运营、维护工作。负责南四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事务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

(四)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中心办公会专业论证、支部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走在前、勇争先目标,聚焦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提升主线,健全完善四大体系,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2025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凝聚干事合力

(一)强化党建引领与思想建设。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党建工作与中心核心业务深度融合,以严的基调筑牢思想根基,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赴现场实地开展警示教育2次;召开支部委员会12次、全体党员大会9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4次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发展入党积极分子3名,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切实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为保护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争一流的工作理念,以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多措并举建强干部队伍。精心组织南四湖服务中心知识大讲堂等特色学习活动,搭建干部职工交流学习平台,促进业务知识共享与能力提升。积极组织人员赴省内外先进保护区考察学习,借鉴吸收优质经验做法,拓宽干部视野思路,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三)规范资金与项目管理。推进三争工作,争取2025年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294万元、国际重要湿地修复项目资金1006万元,编制实施方案并实现项目全部落地;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0.90万元,支出784.80万元,预算执行率达95.6%以上,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杜绝浪费。

(四)筑牢廉政风险防线。持续深化清廉机关建设,将廉政建设贯穿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与廉政风险排查,精准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及时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通过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沉浸式、常态化警示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严守纪律红线、不碰规矩底线,以清廉作风保障保护区工作高质量推进。

二、履职尽责抓落实,高质量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一)聚焦整合优化,夯实发展基础。严格落实国家林草局部署,形成山东省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明确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整合后面积为90102.43公顷,方案待国家层面批复。同步启动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筹备工作,系统开展基础资料收集与实地调研,编制2026年市级财政预算,为后续勘界立标、明确四至界限提供资金与技术支撑,确保保护区管理有规可依、有界可定

(二)健全巡查管护体系,筑牢生态防线。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与巡护制度,制定2025年巡护监测工作实施方案,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区域与集中联动、日常与专项互补相结合的巡护模式,全年组织巡护58次,在关键时段加密巡查,防范非法养殖、猎捕等行为。开展空天地一体化遥感监测项目,利用多源卫星与无人机技术监测相关问题,实现全方位监管。全力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完成第二轮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成效巩固及第三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开展自查自纠应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完成微山管理站建设及管护点维护,组织巡护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野外巡护与疫源疫病防控能力。

(三)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守护生态宝库。组织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年活动,联合执法部门打击非法猎捕、交易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巡护行动,清理非法捕猎工具。实施陆生野生候鸟疫源疫病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与市疾控中心成立合作实验室,全年上报监测信息166期,采集样本842份,未发现大规模疫病风险。推进青头潜鸭栖息地保护恢复项目,完成采购与合同签订,保护区内可观测到青头潜鸭约550/年;开展水鸟环志工作,完成3017种鸟类环志,为候鸟保护提供数据支撑。

(四)构建生态监测与社区共建体系,提升服务效能。微山湖湿地生态站全面运行,开展多生态因子季度监测,完成样品分析与监测报告编制。开展自然资源年度变更调查监测,建立保护对象档案,完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综合监测。立项6项科研课题,完成生态退化调查及保护修复研究报告等成果,与高校合作推广湿地保护新技术。围绕多个生态保护节点开展6场主题宣传活动,维护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35篇,完成二级坝宣教基地建设与多处宣教设施维护,打造科普展厅,积极申报省级科普教育基地。与5个村居开展党支部结对联建,吸纳12名群众担任巡护志愿者,形成保护区+社区协同管护格局。

三、规范制度强管理,持续提升各项工作效能

严格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加强岗位设置管理,科学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范订立聘用合同,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人员聘用、职称申报、考核奖惩、绩效工资分配等事项。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登记,规范使用《事业单位证书》、单位印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2025年度,申报正高级职称1人、副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1人;竞聘管理岗81人,专业技术岗位中级4人、初级2人;引进人才3人,其中公开招聘2人、调配1人。

(二)严格预算绩效管理。按照《济宁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指引(试行)》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坚持重大资金使用集体决策,规范资金使用拨付程序,防止个人擅自动用、挪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严禁以任何名义违章违规,转移资产资金,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严格执行落实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会议、公文、保密、请销假、财务管理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明确制度执行的责任、时限和要求,切实增强贯彻制度的推动力,不断增强内控效能。中心干部自觉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确保制度有效落实到位。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济宁市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

内设机构:综合部、规划发展部、党建宣教部、野生动植物保护部、保护管理事务部、科研监测部。

单位编制:36人,实有在编人员:33

实有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张传扬、张晓东、耿强、郭宝金、刘宏、王晓伟、高玉国、蔡宪文、张慧、夏云捷、胡永源、宫莉、崔阳、张真、邱晨、史丹、张杰、祝志华、孔维健、周广明、鞠成、郝宏昌、李怡逍、殷蓓、曾武军、张佳宁、徐琳、李景寅、李经纬、张秀丽、王华康、李登昙、任兆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