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部分电费政策
微山县刘先生反映,属于肢体、精神双残疾,是否享受减免部分电费政策。
微山县回复:微山供电公司调查核实,1、刘先生以双残疾为由,申请协调减免部分电费,按照《鲁发改价格〔2023〕1017号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免费电量款筹集和发放机制的通知》一、电价政策,对全省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以免费电量款方式随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定期发放。目前来电人仅能提供的残疾证,不符合鲁发改价格〔2023〕1017号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范畴,无法享受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后附:相关规定)。按照通知、工作流程及其责任分工。2、每年2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协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将当年免费电量款缴入国库。各市、县负责随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至个人。工作人员已建议来电人向民政部门办理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认定。符合条件后即可享受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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