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认定和申领范围、申请审批程序、补贴标准
一、保障范围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标准评估为2-4级的低保老年人。
二、申请程序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三、补贴标准
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 标准评估为2-4级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5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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