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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王杰小学2026年义务教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6-04-17 11:54 信息来源: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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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毕业后3年为还本宽限期,从第四年开始按约定偿还本息。  

我省实行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等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可携带相关材料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办理。  

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需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  

(4)在校生需提供高校《学生证》及复印件;  

(5)需个人登录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入,注册并录入基本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首贷学生提供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需加盖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单位公章)原件;  

续贷学生需先通过高校资助机构“续贷声明”审核确认后,提供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原件;  

(6)通过高中预申请、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学生,只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不需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不需任何单位盖章,可直接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7)带上以上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  

(二)学前教育资助  

对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直接在就读幼儿园申请办理。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普通高中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办理。  

(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职业学校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办理。  

(五)本专科生教育资助政策  

1、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从家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到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本专科生在就读的学校申请办理。  

(六)研究生教育资助政策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它的在就读的学校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