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东方中学南校区教师管理制度
东方中学南校区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规范东方中学南校区(以下简称“南校区”)教师职业行为,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明确教师职责与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南校区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校区全体在职教师(含专任教师、班主任、行政兼课教师、实习教师),覆盖教育教学、班级管理、教研科研、师德师风、考勤考核等全维度工作。
1.3 核心准则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师德为先、教学为核心、学生为中心、规范为保障,打造“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二章 师德师风建设
2.1 基本规范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形象,言行举止文明得体。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尊严,不歧视、不放弃学困生。
3.廉洁从教,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严禁违规有偿补课、接受家长宴请,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团结协作,尊重同事、互助共进,维护学校集体荣誉,不传播负面言论、不搞恶性竞争。
2.2 师德考核
1.师德师风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首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2.每学期开展1次师德师风专项评议,结合学生评价、家长反馈、同事互评及学校督查结果综合评定;出现师德违规行为,立即启动调查与处理程序。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3.1 教学常规要求
1.备课管理:严格依据课程标准、教材及学生实际备课,做到“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作业”,教案须提前1天完成,严禁无教案上课。
2.课堂教学:遵守教学时间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课堂组织有序,突出学生主体地位,落实学科核心素养,严禁随意调课、缺课。
3.作业设计与批改:分层设计作业,控制作业总量,杜绝机械重复作业;批改及时、规范,标注清晰,对学困生进行面批面改,做好批改记录。
4.课后辅导:针对不同层次学生开展个性化辅导,重点关注学困生提升与优等生拓展,建立辅导台账,不敷衍、不走过场。
3.2 班级管理(班主任)
1.全面负责班级学生思想教育、纪律管理、学业指导及生活关怀,建立班级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班风学风。
2.每周召开主题班会,开展安全教育、品德教育、学业规划等内容;每日晨检、晚检,掌握学生出勤、状态,及时处理学生突发问题。
3.加强与家长沟通,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员家访或线上家访,定期召开家长会,反馈学生情况,协同做好家校共育。
4.规范管理班级公物、学生档案,做好班级日志、操行评语等记录,确保班级管理规范有序。
3.3 教研科研要求
1.积极参与学校教研组、备课组活动,每周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评课,主动承担教研任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2.主动参与课题研究、教学改革、优质课评比等活动,不断提升教学科研能力。
3.新入职教师须完成“师徒结对”培养,跟随指导教师学习教学常规、班级管理等内容,1学期内达到独立授课要求。
第四章 考勤与纪律管理
4.1 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实行上下班打卡、签到制度;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履行书面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请假规范:病假须提供正规医院证明,事假须说明合理理由;请假1天内由年级组长审批,1-3天由校区审批,3天以上由集团审批。
3.严禁旷工、擅自离岗、调课不报备等行为,特殊情况(如突发疾病)须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按旷工处理。
4.2 工作纪律
1.工作时间严禁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如玩手机、追剧、网购、闲聊等),不得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使用电子设备。
2.规范使用学校资源,严禁私自挪用教学器材、办公设备、公共财物,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3.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教学任务、教研活动、行政工作(如检查反馈、资料整理、会议参会等),不得拖延、推诿。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5.1 考核体系
1.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教学常规、考勤、教研活动、班级管理)、年度考核(结合日常表现、学生评价、家长反馈、业绩成果)及专项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课题研究)。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薪酬调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核心依据。
5.2 奖励机制
1.对在教学、教研、班级管理、师德师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东校区予以表彰奖励(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等称号),并纳入绩效奖励。
2.教师在各级各类教学竞赛、课题研究、论文发表中获奖的,按级别给予专项奖励,优先推荐评优评先。
5.3 惩处机制
1.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绩效扣发、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给予处分。
2.因教师失职、违规行为造成教学事故、学生伤害、学校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教师权益与保障
6.1 教师权益
1.依法享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培训进修权等法定权利。
2.有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3.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福利待遇,学校为教师提供专业培训、教学资源等支持。
6.2 保障措施
1.学校优化教学环境,完善教学设施,保障教师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2.关注教师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开展心理疏导活动,减轻教师工作压力。
3.为教师提供培训进修、交流学习、职称晋升等平台,助力教师职业发展。
第七章 附则
1.本制度由东方中学南校区教务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年级组、教研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全体教师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践行教师职业规范,共同维护南校区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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