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济宁市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渠道的公告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现就济宁市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渠道公布如下:
一、受理内容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受理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其中,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8:00(夏令时)
13:30—17:30(冬令时)
三、投诉渠道
(一)省级投诉渠道
山东省“鲁企帮”投诉平台网址:https://zhpt.gxt.shandong.gov.cn:8061/index
(二)市级投诉渠道
济宁市投诉电话:0537-2325050
济宁市投诉邮箱:jnqqzk@ji.shandong.cn
(三)县级投诉渠道
序号 | 县市区 | 投诉电话 |
1 | 任城区 | 0537-5660969 |
2 | 兖州区 | 0537-8927073 |
3 | 曲阜市 | 0537-4495710 |
4 | 泗水县 | 0537-3802337 |
5 | 邹城市 | 0537-5213946 |
6 | 微山县 | 0537-8291376 |
7 | 鱼台县 | 0537-6221815 |
8 | 金乡县 | 0537-6558682 |
9 | 嘉祥县 | 0537-6987119 |
10 | 汶上县 | 0537-7212613 |
11 | 梁山县 | 0537-7690098 |
12 | 济宁高新区 | 0537-3255279 |
13 | 太白湖新区 | 0537-3531856 |
14 | 济宁经开区 | 0537-6988799 |
四、投诉所需材料
投诉人在投诉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和事实依据,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投诉人应当与被投诉人存在合同关系,不得虚假、恶意投诉。投诉人应按要求提交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企业规模类型、住所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企业规模类型、住所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相关事实、证据材料;
(四)投诉事项未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的承诺。
投诉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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