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学校 > 微山县 > 微山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 > 学校概况 > 规章制度

微山县实验中学章程

发布日期:2026-04-20 15:11 信息来源:微山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师师德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学生守则》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微山县实验中学,英文表述为Weishan Experimental Middle School。 地址为:微山县青山路。邮政编码:277600。

第三条   本校由微山县教体局举办,属全民事业单位。本校为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四条  办学宗旨:文化立校、质量强校

第五条  发展定位:打造学子向往、人民满意品牌初中

第六条  培养目标:化育刻苦勤勉、博雅大气优秀学生

第七条  办学方向:以人为本、德智双修、全面发展

第八条  办学特色:以德育德、以身立教

第九条  校训:团结精进、自强不息;校风:文明清新、和谐开放 ;教风:德高学粹、宽厚严谨;风:刻苦勤勉、尚善乐学;校歌:《梦想从这里起航》。校歌体现学生上善乐学、教师务实求真风貌。

校旗                           

校徽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实现真正办人民满意教育愿景,突出制度化与长远性。

 

第三章 教师与学生

第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进入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学校奖励制度获得奖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市、县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各种文明活动,提高学生文明素养,为学生人生发展奠基。

  第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  学校为部分父母(监护人)不在县城工作与生活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周末生活照顾与安排。

  第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利用好国家专项资金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做好营养餐发放工作。对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随迁入学、残疾儿童等问题按照上级指示精神与学校实际,实施切实可行的包保制度与措施。做好相应的物质扶贫与精神扶持。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做好共青团“一心两环”工作。做好团代会、学代会工作,每年或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促使每—名学生走向进步与成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建立学生心理咨询室,及时对学生产生心理问题及时进行关注与处理。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学校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三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

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二十五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实施《微山县实验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积极做好教师的各类学习进修工作,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开发符合学校实际的校本课程。完善教职工评价体系,严格按照《微山县实验中学综合考评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等文件要求,对教师进行考核。做到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自评与他评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三章 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微山县实验中学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三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后勤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加强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九)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人防、物防、心防、技防”四防安金防护体系,确保教育教学安全稳定大局;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微山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党总支,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微山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党总支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下设个党支部,切实加强教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教育观和人才观。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专兼职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充分发扬民主,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以及社团、信息网管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年级部为最基层教育教学工作领导机构。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重大财务使用、重要人事安排、以及重要办学管理制度须向教代会通报、讨论后党总支(校委会)决定实施。中国共产党微山县实验中学党总支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建立德育、科普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学校矛盾等工作。每个班级建立全员育人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全体任课教师、3-5名学生和全体学生家长。学校定期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五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靠所属街道、所属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四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实现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五章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级部、学科委员会、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分管校长、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学科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办公室、政教处、团委等人员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实施学生“自主争先创优”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师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全体师生的自觉行为。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班级育人委员会等机构,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学生、教师“五位一体”的学校德育工作机制。

第五十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备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学校开设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成立 “芦笛文学社”等适合学生发展的社团。培养学生各种兴趣,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十二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常规》的内容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微山县实验中学教学常规》、《微山县实验中学校本课程开发方案》等校本文件。统筹安排三个年级的课程。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第五十三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每学期进行两次考试。

第五十四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和制度建设,大力开展分层次教学,实现师生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根本转变,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全体教师准确把握新课改理念,按照《教师教学常规》要求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搞好课外辅导,倡导集体备课和互相听课,倡导通过作业与学生交流.大力推进教学改革,以“四五六”教学模式作为教学改革的总模式。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正确传授体育知识与技能,保证师生运动时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给师生提供运动器械,提高师生的全民健身意识。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每年举办春季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建立定期师生查体制度,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创建无烟学校。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卫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五十七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根植儒家思想与文化,充分挖掘理念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形成浓厚的育人氛围。引导学生熟悉富有特色的大运河文化。学校通过举行文化艺术节暨科技节等,设置文学、体育、音乐、美术、科学等项目,全面展示学生各方面的才能,发掘培养各方面技能。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成立课外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科学创新精神的培养,开辟生物实验田;做好机器人活动实验室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各级比赛,鼓励学生放眼世界与未来,培养学生科技素养。

第五十九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范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积极做好教师的各类学习进修工作,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开发符合学校实际的校本课程,构建和完善促进学生发展、师生提高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六章  资产财务与经费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收入。

第六十一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馆、艺术馆、图书馆、实验楼、科技馆、植物标本馆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三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微山县教体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微山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