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实验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为切实贯彻执行党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彻底整顿工作作风,形成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根据鱼台县五部门印发的《鱼台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鱼组发[2009]4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工作实际,经学校党政办公会和教职工代表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考勤人员范围和考勤时间
凡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均纳入考勤。考勤时间为:
上午签到:6:00-8:00;
上午签退:11:05-12:30;
下午签到:12:40-14:00
下午签退:16:40-18:00
二、考核办法
1、班主任按学校规定到校时间考勤。由政教处实施量化。
2、考勤统计方法:一个工作日4次电子考勤,每次计0.1分,共0.4分;年级(含工勤)考勤一个工作日6次,每次计0.1分,共0.6分。全天共1分
4、计分方式:得分制。
三、严格请销假管理。
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认真办理出差、婚假、产假、病假、事假等请销假手续。
1、出差。有校长室批准,履行相关手续,按正常出勤对待。
2、婚、产、丧假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但不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
婚假:3个工作日。
丧假:1-3天;路程远的可以5天;跨省特别遥远的不得超过7天。
产假:98天(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产前15天)。每多生一胎加15天,晚育加15天,难产加15天,剖腹产加15天。哺乳每天2次,每次30分钟。
3、事假。
⑴请假以书面形式,一律由本人填写请假条。
⑵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年级分管领导同意;请假1个工作日以上7个工作日以下的,由校长审批,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月内累计请假七个工作日以上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⑶一个月内累计请事假7个工作日以上的扣罚本人当月工资中的工作性津贴部分;全年累计请事假20个工作日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全年累计请事假3个月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晋升工资级别和工资档次(或薪级),并扣发全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贴。
⑷每学期累计请事假10个工作日以上者,取消本学期评先树优资格;全年累计请事假20个工作日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及职称评聘资格。
⑸请假前应自行调整好任教课(凡因本人造成的空堂课除扣除50元/节外并按旷工一个工作日处理)
⑹事假扣除0.2分/节
4、病假。
(1)因身体原因确需请病假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请病假手续,病休人员须提供县人民医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入院证明或确需病休的有效证件。一年内累计病休一个月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批准,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年内累计病休一个月以上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病休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规定程序报批病退手续。对不履行病休手续,托病不上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1)病假0.1分/节。
附:病假人员工资待遇
病假期限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病假期限超过2个月的,基本工资扣除一定比例,各项津贴补贴中的工作性补贴停发。具体为: (1)病假期限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人员,工龄不满10年的发90%,工龄满10年及以上的,工资全额照发。(2)病假期限超过6个月以上的,工龄不满10的发70%,工龄满10年及以上的发80%。因工作人员请假扣发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按其他收入单独进入单位账户,作为单位的经费使用。
5、旷工。对于擅自离岗,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教职工,按旷工处理。
(1)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工作日,或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
(2)教职工半个工作日未参与考勤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出差请假无故超期者即视为旷工,每旷工半个工作日扣除2分。
每学期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者,取消本学期评先树优资格;全年累计旷工8个工作日者,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及职称评聘资格。
(3)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一个工作日计,请假者扣除考勤积分2分/次。
(4)凡外出不请假,被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部门发现查处者,除按旷工一个工作日处理外,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5)以上扣分从个人考勤量化中扣除。
四、其他考勤
1、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各年级、各科室组织的听课、教研、班主任等主题性活动,不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2、其他经过学校安排的文体、外地听课和讲课等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不服从学校安排的,每次扣除0.5分。
3、以上扣分从个人考勤量化中扣除。
五、考勤结果由学校存档,作为教职工本人职称晋升、职称聘用、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
六、若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矛盾,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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