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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三中学防治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26-04-21 09:23 信息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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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贯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反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反欺凌法治知识,充分认识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校园欺凌危害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反校园欺凌”意识,构建平安友善,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以一把手校长为组长、其他校领导为组员的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校园欺凌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决策和措施,确保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高效。

组  长:孔祥明

副组长:王殿壮  王红兰  王坤桥  马广国

成  员:倪景旗  张昊轩  孙长城  高  红  侯世新  李  彬  党启元  全体班主任

(二)现场防暴组   

发生暴力欺凌事件时,组长马上带领本组人员赶赴现场,对施暴者进行强行阻止,必要时可实行正当防卫行为。 

组  长:王殿壮

组  员:倪景旗  张昊轩

(三)疏散引导组   

发生欺凌事件时,组长马上按总指挥的要求组织人员到现场疏散未被施暴的学生,并机智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组  长:王坤桥

组  员:各年级班主任

(四)通讯联络组   

发生欺凌事件时,组长迅速组织本组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同时向“110”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传达情况。 

组  长:王红兰

组  员:孙长城  高  红

三、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执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3.学校安装好室内外监控录像装置,及时掌握和保存校内外动态。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5.成立值日教师工作队伍,加强校园值班巡逻,落实值日领导、值日教师管理责任制。

6.建立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做到各尽其责,协调合力。

四、处理程序

(一)接警与通知

事件发生后,在场知情人员(包括行政、教职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向班主任或值日领导报告。班主任和值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控制事态和相关人员并立即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在基本掌握事件情况后,立即通知副组长和各工作组组长启动应急预案。

(二)处置与救助

欺凌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对现场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在场人员应首先检查学生受伤情况。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学生进行应急处置,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保护现场,保存物证,并根据事件性质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保护与维稳

应急组应对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维持秩序,疏散师生,监控案情,关注事态发展,作好安抚处理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统一口径,将影响减到最小。

保卫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告与通报

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处理进度,并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视情况通知受伤者和责任人的家长或家属。

事件情况由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随意传播小道消息,以免失实。

(五)事件调查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件原因,整理事件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六)善后处理

1.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伤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受伤害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要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处置工作,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对受伤学生的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七)责任追究

1.根据事实,分清责任,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件的调查处理。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