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一中学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工作领导与协调机制,及时研判安全形势,部署安全任务,解决安全问题,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工作例行会议、专题会议和紧急会议。
第三条 安全工作会议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注重会议实效。
第二章 会议类型与组织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例会):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精神,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重大事项,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
2.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或安全保卫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相关处室、年级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解决专项安全问题,推进特定安全隐患整改,部署专项安全检查或演练活动。
3.安全工作紧急会议:在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接到重要安全预警或上级紧急部署时,由学校主要领导或安全保卫处负责人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主要任务是通报情况,启动预案,研判风险,部署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章 会议内容与议题
第五条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学习传达国家、省市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
2.听取各年级、处室安全工作汇报,总结、分析学校安全管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隐患。
3.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及重要保障措施。
4.协调解决校园消防安全、治安防范、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实验室安全、网络安全、学生心理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要问题。
5.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6.研究决定安全工作奖惩事项。
7.其他需要研究审议的安全工作事项。
第四章 会议程序与要求
第六条 会议准备:
1.例会召开时间原则上应相对固定,由安全保卫处提前通知。专题会议和紧急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组织。
2.会议召集部门负责拟定会议议题、议程,准备相关材料,并提前发放至参会人员。
3.参会人员应就相关议题提前准备意见或汇报材料。
第七条 会议召开:
1.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应到人员出席方能举行,研究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2.会议应安排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讨论过程、决议内容等,形成会议纪要。
3.会议发言应紧扣议题,简明扼要。决策过程应发扬民主,在充分讨论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形成明确决议。
第八条 会议落实:
1.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或部署的工作任务,具有约束力。相关处室、年级必须严格执行。
2.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定后印发至相关单位。安全保卫处负责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
3.对会议确定的事项,各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应向下一次相应会议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各年级、处室可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安全工作会议机制。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宁市第一中学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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