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医院住院患者探视时间及陪护制度
住院患者探视时间及陪护制度
一、范围:全院全体护理人员。
二、内容:
(一)探视时间:周一至周六每天10:00~20:00;周日全天;每天20:00请探视人员自觉离开病房。如遇突发传染病事件时按上级规定进行探视、陪护,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
(二)探视者须按规定时间探视,每次不超过2人,时间不超过2小时,学龄前儿童请勿带入病房。
(三)根据患者病情、自理能力,医生下达陪护医嘱,尤其老年人、患有精神疾患、老年痴呆症、有自杀倾向及其它行为不能自控的患者等,家属应当履行监护义务,医护人员告知家属留陪人的必要性,家属安排陪护。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不得探视及陪护患者。
(四)医生查房、换药及护士做治疗期间,请家属配合主动离开病房。如需了解病情等,待上述工作结束后,向医护人员咨询。
(五)探视陪护人员应自觉遵守医院和病房各项规章制度,保持病室安静、整洁。勿在病区内大声喧哗;严禁在病区内吸烟、饮酒、洗晒衣物及在患者浴室洗澡。禁止坐、睡暂空床或他人病床。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六)不允许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如酒精炉、电饭煲、电炉、煤气炉)带入病房。
(七)陪护者如违犯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其陪护,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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