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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1 11:09 信息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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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一、范围

全校教职工。

二、项目内容及分值

学校年度工作考核项目内容主要是:德(教师职业道德)、能(教学常规、教学教研)、勤(考勤、请假)、绩(业绩)。各项的赋分依次为100分、200分、300分、400分,总分1000分。

三、原则

过程量化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公开透明,公示的原则。

四、方法步骤

1.过程考核。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每学期一次,考勤(请假)、教学常规、教学研究由专门考核小组实行月考核量化并公示。

2.公示。学校对每一位教师的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没有异议的即确定认可。

五、结果运用

1.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求两个学期总成绩的平均值)

(1)“优秀”的评选。师德考核合格(两学期师德考核有一学期不合格者定为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且总积分达到85%以上。评选时学校将“优秀”指标分配到各级部,前后勤和幼儿园,各被考核单位,根据总积分情况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有师德不合格或其它一票否决者,按顺延的方法录取。

(2)“合格”。师德考核合格,总积分在60%以上

(3)“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本年度考核直接就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合格,且总积分在60%以下;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它工作任务,情况严重的本年度定为不合格。

对当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职工,降低一个职务层次聘任;连续两年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向教育局申请调离。

“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薪级的考核年限,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

工作满三年以上(含三年),参考近几年的量化平均分和平时工作表现,经校委会研究确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推荐人选。

其他荣誉的评选、推荐按照工作对口的原则,根据上级部门的条件要求择优推选。教学先进个人以当学年成绩量化为依据,优秀班主任以近几年班级管理量化总分为依据进行评选、推荐。各类荣誉推荐班主任优先,班主任量化和所带学科均为年级第一的,按班主任量化顺延且成绩量化在年级6名以内。

学校每年按照量化,各评选百分之二十的校级优秀班主任和校级教学先进个人。

3.绩效工资

以上综合量化用于学校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4.学校综合量化考核办法作为职称评定、聘任、晋升的重要依据。教师在按有关政策进行职称评定、聘任、晋升时,同等条件下(或同分)依据此综合量化的成绩选定。

5.作为学校领导干部提拔及其它的重要依据。

六、评优树先一票否决项

凡违反以下其中一条规定,取消本年度评优树先资格。

(1)违反师德,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校被通报的

(2)有偿补课,办校外辅导班,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私自订教辅资料的。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各类学习平台,会议安排工作,教研活动,学校重大活动,质量检测及阅卷等),不落实学校工作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4)不遵守考勤纪律,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0次的;事假一学期累计超过15天的;病假一学期累计超过20天的;不审批请假手续,无旷工3天及以上的。

(5)教学成绩一学连续低于级折合成绩超过5分及以上的。

(6)一学年出现2次及以上空堂现象的。

(7)班级管理和个人课堂出现安全事故的,经学校处理的,或者给学校造成影响的。

(8)个人发泄私愤,制造舆情对学校,教师及领导班子造成不良影响的。

(9)因个人教育教学工作或个人管理工作出现投诉,舆情,经学校调查核实的。

(10)在各类质量检测、评估考核、职称评聘、评优树先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1)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