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第二实验中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海亮教育·微山县第二实验中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及学校实际制定,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一、总则
1. 学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维护校园文明秩序。
2. 实行德育积分制:每学期初始 100 分,违纪按细则扣分,积分作为评优评先、入团、干部考评核心依据。
3. 管理由政教处统筹,年级组、班级、学生干部协同落实,实行 “月清季结” 公示与归档。
二、日常行为规范
(一)考勤与请假
• 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预备铃响后迅速入班,做好课前准备。
• 请假家长须提前向班主任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病假需附医院证明,事假从严审批。
• 无故旷课累计达节数,按校规给予相应处分。
(二)仪容仪表
• 统一穿着整洁校服,不得修改、涂改、混搭奇装异服;不穿背心、拖鞋入校。
• 发型规范:男生前发不过眉、后发不过颈、鬓发不过耳,不留长发、怪发;女生长发扎束,不烫发、染发、化妆,不佩戴首饰(耳环、项链、戒指等)。
• 保持个人卫生,勤剪指甲,不涂指甲油。
(三)文明礼仪
• 见师长、来宾主动问好,使用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不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
• 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推搡、逆行;楼道轻声慢步,不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 团结友爱,矛盾协商解决,不打架、不辱骂、不挑拨;遇纠纷及时报告老师。
(四)校园秩序与公物
• 爱护教室、宿舍、操场等设施,不在墙面、桌椅乱涂乱画,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 保持校园整洁,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主动参与班级与校园劳动。
•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火种、烟酒、扑克、游戏机等违禁物品入校;严禁吸烟、饮酒、赌博。
• 未经允许,不私自进入教师办公室、他人宿舍;不攀爬围墙、栏杆、树木。
三、学习管理
(一)课堂规范
• 上课铃响,班长喊 “起立”,师生互致问候;迟到需喊 “报告”,经允许方可入班。
• 坐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做好笔记;发言先举手,经允许后起立,声音洪亮。
• 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看闲书、玩手机、交头接耳、打瞌睡等);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
• 下课铃响,师生道别后有序离班;课间文明休息,不打闹、不喧哗。
(二)作业与考试
• 独立完成作业,按时上交,不抄袭、不拖欠;书写规范,及时订正错误。
• 考试诚信应考,不夹带、不抄袭、不传递答案、不交换试卷;违反者按作弊处理,取消成绩并处分。
(三)自习与活动
• 自习课保持安静,自主学习,不随意走动、讲话、干扰他人。
• 积极参加晨读、课间操、眼保健操、社团活动、劳动实践,不无故缺席。
四、集会与活动纪律
• 准时集合,列队整齐,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按指定区域就座。
• 集会期间保持安静,认真听讲,不做小动作、不闲聊、不随意离场;尊重发言人,适时文明鼓掌。
• 散会后有序退场,不拥挤、不推搡;保持会场整洁,不乱扔杂物。
五、就餐与宿舍管理(住校生)
(一)就餐秩序
• 按规定时间排队就餐,不插队、不打闹;按需取餐,杜绝浪费,践行 “光盘行动”。
• 就餐保持安静,不大声谈笑、不敲餐具;餐后将餐具放回指定位置,清理桌面垃圾。
(二)宿舍管理
•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熄灯后不讲话、不玩手机、不擅自离寝。
• 保持宿舍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勤通风、勤打扫;不私拉电线、使用违规电器。
• 不留宿外人,不擅自调换床位;不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打闹。
• 服从宿管与班干部管理,按时参加宿舍内务检查与评比。
六、安全管理
• 遵守交通规则,不骑电动车入校,自行车在指定区域整齐摆放;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
• 严禁私自下河、塘、库游泳;不玩火、不玩电、不做危险游戏。
• 不进入网吧、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入场所;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
• 遇到欺凌、暴力、意外等情况,及时报告老师、学校或报警;不隐瞒、不参与、不围观。
• 规范使用实验器材、体育器械,遵守操作流程,防止安全事故。
七、网络与言行规范
• 遵守网络道德,不浏览、传播色情、暴力、谣言等不良信息;不发表不当言论、不造谣传谣。
• 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带入校园;确需带入须交班主任统一保管,放学领回。
• 不沉迷网络、不参与网络赌博、不随意添加陌生网友、不泄露个人与学校信息。
八、奖惩制度
(一)奖励
• 对品德优秀、学习进步、遵守纪律、积极奉献、见义勇为的学生,授予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标兵” 等称号,给予表彰与奖励。
• 奖励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评优、入团、升学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违纪处分
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结合违纪情节与后果,处分分为:
1. 警告: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如迟到、早退、课堂违纪、乱扔垃圾等)。
2. 记过: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如旷课、顶撞师长、打架、考试作弊、损坏公物等)。
3. 留校察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如多次打架、欺凌同学、携带违禁品、严重作弊等)。
• 处分决定书面通知学生及家长,记入档案;表现良好可按程序申请撤销处分。
九、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政教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3. 全体学生、家长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海亮教育·微山县第二实验中学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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