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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第二实验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1 14:27 信息来源:微山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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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第二实验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微山县教育和体育局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教师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微山县第二实验中学全体在岗在编教师、合同制教师、代课教师、教辅工作人员及所有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教职工。

 

第三条 全体教师必须坚持师德为先、育人为本、质量为核、纪律为纲的工作原则,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觉维护学校形象,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第二章 师德师风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全体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坚决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有偿补课、不乱收费、不推销教辅资料、不收受家长礼品礼金、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第五条 教师日常言行必须文明规范,衣着端庄整洁,仪容得体大方,课堂内外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树立良好教师形象。

 

第六条 严禁教师在工作期间发表不当言论、传播不良信息、发表负面言论、在网络平台发布有损学校、学生、家长形象的内容。

 

第七条 学校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违反师德师风规定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评优评先取消资格,情节严重按上级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考勤与作息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全体教师严格执行学校上下班签到、坐班、请假考勤制度,按时到岗、按时离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擅自脱岗。

 

第九条 工作日全体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早读、课间操、上课、晚自习、值班、护学岗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条 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按学校层级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私自不到岗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办公室每日做好教师考勤记录,每月汇总公示,考勤结果直接纳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

 

第四章 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占课、停课。如需调课必须经教务处批准登记。

 

第十三条 教师备课必须做到提前备课、教案齐全、环节规范、贴合学情,无教案不得上课,备课教案定期检查、量化打分、纳入考核。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必须严格落实课堂教学规范,严格课堂纪律管理,认真组织教学,不迟到上课、不提前下课,上课期间不玩手机、不闲聊、不做与教学无关事情。

 

第十五条 作业布置科学合理,严控作业总量,分层布置作业,认真批改、及时反馈、全批全改,不得让学生代批作业。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单元检测、期中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诚信监考、规范阅卷,认真做好质量分析,及时改进教学。

 

第五章 班级管理与育人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班主任为班级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班级德育、安全、纪律、卫生、学风、家校沟通等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教书,也要育人,每节课抓好课堂纪律、学生习惯、安全教育,发现学生违纪及时教育、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全体教师必须关爱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耐心教育引导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歧视学困生和特殊学生。

 

第二十条 教师常态化做好家校沟通工作,沟通文明耐心,不得与家长发生争吵、冲突,不得向家长转嫁教育责任。

 

第六章 教研培训与业务提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全体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学校、教研组、年级组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听课评课、业务培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第二十二条 教师按要求完成听课、评课任务,按时参加公开课、示范课、集体备课、教学研讨,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教学改革、业务学习。

 

第二十三条 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继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培训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第七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全体教师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一岗双责制度,人人都是安全责任人,课堂安全、课间安全、活动安全、放学安全全程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上课期间教师不得擅自离岗,课间做好楼层巡护,及时制止学生危险行为,严防校园欺凌、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 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心理异常、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不得隐瞒不报。

 

第二十七条 严格落实护学岗、值班值守制度,值班教师按时到岗,认真履职,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脱岗、漏岗。

 

第八章 绩效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微山县教体局绩效考核方案和学校内部量化考核细则,对教师师德、考勤、教学、班级管理、教研、安全等工作全面量化打分。

 

第二十九条 工作积极、业绩突出、师德优秀的教师优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晋级。

 

第三十条 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工作懈怠、纪律涣散、教学质量低下、师德失范的教师,进行约谈整改、通报批评、扣除绩效,情节严重上报教体局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微山县第二实验中学教务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日常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上级如有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微山县第二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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