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双向转诊
泗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双向转诊
为合理利用我县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医共体牵头单位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合作,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结合泗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双向转诊原则
(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在充分尊重患者选择权的前提下,开展双向转诊服务。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恢复期在社区、急性期在医院、功能康复回社区,逐步形成有序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
(三)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逐步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为患者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四)无缝式治疗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双方医院要保持进通讯畅通。一般患者可联系分级诊疗办公室,电话15588767993(联通小号86943)。急危重症病人拨打急诊急救专线:120,4233532。按绿色通道收治,任何人不得推诿。
三、双向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根据患者病情,基层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时转至医共体总院:
1.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人员的;
3.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难以控制的;
4.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3次以上仍不能明确诊断,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5.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
(二)下转指征
有下列情形的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医共体总院可将其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或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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