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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双向转诊

发布日期:2026-04-22 10:56 信息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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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双向转诊

为合理利用我县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医共体牵头单位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合作,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性的医疗服务结合泗水县人医院医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双向转诊原则

(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在充分尊重者选择权的前提下,展双向转诊服务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恢复期在社区、急性期在医院、功能康复回社区,逐步形成有序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

(三)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逐步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为患者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四)无缝式治疗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双方医院要保持进畅通。一般患者可联系分级诊疗办公室,电话15588767993(联通小号86943)。急危重症病人拨打急诊急救专线:1204233532。按绿色通道收治,任何人不得推诿。

三、双向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根据患者病情,基层疗机构应将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时转至医共体总院:

1.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基层疗机构不具备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人员的

3.重大伤亡事件伤情较重、急性中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难以控制的

4.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3次以上仍不能明确诊断,需要进步诊治的:

5.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

(二)下转指征

有下列情形的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医共体总院可将其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或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