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室、教职工。
二、基本原则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 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 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 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四、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 财务机构设置。学校指定专人主管财务工作, 配备财务人员,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财务部门。我单位高度重视财务人员配备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岗位配备原则,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人员待遇。 落实财务人员工作待遇。学校会计机构负责人应享受单位中层干部待遇,列席本单位党委(支部)、行政相关会议,全程参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决 策和管理。从工作量确认、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向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倾斜,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财会队伍稳定。
(三)食堂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单独开展会计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并定期公开财务,规范学校食堂成本管理,按月开展收支核算,月末进行结转, 结余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内。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严格执行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制度。大宗食品通过平台采购,学校安排专人进行收货、验货,并对所收货物签字负责;收取的餐费全部缴入学校食堂专用账户,餐费一月一结,不得随意支付。
五、预算管理
我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和讲求绩效的原则。
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 预算,切实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 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工作规范编制部门基本预算、专项预算和综合性预算,认真执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标准和要求、绩效目标管理等规定,细化 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 约束,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确因政策因素造成 支出调整的,按照预算调整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 理,对年内难以形成支出或者项目结余资金,按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县财政或者调整预算。
六、收入管理
我校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严禁设立“小金库”, 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我校组织收入合法合规。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七、支出管理
我校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项目库管 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不得混用,项目支出应当按照 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 一)支出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信息与预算执行环节的衔接和控制,严格按照 批复的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突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算投资评审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将公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差旅费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统一批复。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及资金计划,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且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预算。
(二)规范支出
1.落实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 一大”研究报告制度,凡属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程序上会集体研究和决策,并按照要求公开公示。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量力而行、以收定支,不得产生新的债务。
2.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别是抓好专项资金的整合、分配、使用和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问题。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实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各单位要将差旅审批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无审批单一律不予报销。从严控制差旅人数和天数,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对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4.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按照务实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办会、组织培训,从严控制会议和培训的数量、时间、规模,实行“一会一结算”“一培训一结算”。费用报销应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参会人员名单、费用原始单据以及批复手续,对未经批准以及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维修费、印刷费管理。必要的维修、印刷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一事一议,不得拆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必要的招标等;严格审批程序,申请人及审批人等签字手续完备。
6.公务接待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建立健全公务 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 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作为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 监督。报销凭证应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 据和接待清单等,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 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 嫁接待费用。
7.津贴补贴发放。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津贴补贴或继续发 放已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准自行提高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不得以公款支付或垫付应由个人负担的物业、通讯、取暖等费用。 严禁以虚报人数、吃空饷等方式虚报冒领财政资金。
8. 国库集中支付。支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对应该 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的资金,不得自行垫付,规范授权支付管理, 严禁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大额提现。严格现金支出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提取,对于以现金形式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严禁违规套取现金;严禁使用未经批准、已失效账户;严禁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
9.推行公务卡结算。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项目,除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转账支付结算外,各级各部门在公务活动中 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特殊事项,经办人需 事先征得单位负责人及单位财务部门同意,否则不予报销。强制 结算目录以外的其他公务支出项目,各部门单位也要积极通过公 务卡结算,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切实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 范公务消费行为。特别是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 买机票支出,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积极通过公务卡结算。
10.支出审批及报销程序。实行“先审批后支出”的管理办法, 除正常税、费以外均实行审批制。
大宗开支或单项支出在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须经校委 会或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方可实施;大宗开支或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须经校委会或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书面报告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审批,大宗开支或单个项目开支在10万元以上的,须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未经批准的事项,不能办理支付手续。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报销程序:报销凭证须有经办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分管负 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经办人在发票的背面签字并写清事由,附明细表的,需提供税控系统里面打印的税控清单,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发票的正面右下角签字,分管负责人在发票的左下角签字,主要负责人在发票的右上角签字。会议纪要复印件、审批表原件等作为附件放在报销凭证之后,一并订入凭证内。
(三)财务公开
1.财务公开内容。凡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代收代办服务 项目费用及结算情况、年度预算和决算、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及其 他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均应及时予以公开 (每学期末的1月、7月为集中公示月)。平时需公示的应及时公 开,其中,涉及学生的收费要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 减免政策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公示内容应随着收费变动情况及时 做出调整。
2.财务公开形式。根据财务项目的不同和单位实际情况,灵 活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开。各种收费要在收费公示栏公开,年度 预算和决算情况可采用报告制形式,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开, 代收代办服务项目费用及结算情况由相关单位提供明细在班级 内及校内外张贴公示。
3.财务公开程序。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公开项目和内容,经 校务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签字盖章后予以公布并备案。财务部门要及时通过意见箱、公开电话、座谈会等形式收集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公布整改结果。各项财务公开后的相关资料要 留档备查。
八、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学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流动 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文物文化资产等。
( 一 )资产配置。依法配置资产,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 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 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 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 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应当根据依法履 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 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通过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二)资产使用。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中小学校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零余额账户,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规范存货领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处 理 。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 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 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 术以及其他资产权利。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取得 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外投资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 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三)资产处置。 学校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 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出售、出让、 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国有资产, 应当报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学校应当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进学校大型设备 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可收取合理补偿。所取得的共享共用补偿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九、负债管理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 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 项。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 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规范和加 强借入款项管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严格执行审批程 序。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 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学校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替地方政府及 其部门举债融资。
十、财务清算
经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 应当进行清算。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以及清算财务报告,全面反映学校 的财务状况和清算损益,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 法,做好资产和负债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 理各项遗留问题。
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 准,其资产和负债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学校,全部资产 和负债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移交接收单位或者 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按照有关规定移交 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十一、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
学校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 其他有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学校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财务报告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学校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运行情况等信息。
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两部分组成。财务报表主要 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财务分析 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等。 决算报告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学校年度预算 收支执行结果等信息。
决算报告由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两部分组成。决算报表主要 包括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决算分析的内容主要 包括收支预算执行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和机构人员情况等。
十二、财务监督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 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合规性、有效
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 后监督相结合, 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 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规 范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中小学校应当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 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中小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以及其 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 相应责任。
十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财务管理是维护各单位正常运行 的根本,也是广大党员干部廉洁办事的有力保障。各中小学校要 成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加强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抓好定期 研究、组织协调以及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担负起财务 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要切实 增强对加强财务管理的政治责任思想认识,充分履行财务管理和 监督职责,认真学习和熟悉掌握财经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落实和发挥审核监督职能,确保各项纪律规定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行力度。各单位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 办法》的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将《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列 入年度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使广大干部、教师牢固树立财 经纪律意识,形成遵守和执行财经纪律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 对照《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认真查找问题与不 足,及时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到位。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单位财 经活动,依照规定严格程序,杜绝走形式、搞变通,县教体局计 划财务审计科要切实发挥监督和把关作用,使我县中小学的财务 管理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单位要严格遵照要求,加强经费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要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 财经纪律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梁山县实验中学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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