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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4-22 14:42 信息来源:梁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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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室、教职工

二、基本原则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 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 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 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四、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 财务机构设置。学校指定专人主管财务工作 配备财务人员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财务人员配备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岗位配备原则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人员待遇。 落实财务人员工作待遇。学校会计机构负责人应享受单位中层干部待遇列席本单位党委(支部)、行政相关会议全程参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决 策和管理。从工作量确认、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向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倾斜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财会队伍稳定。

(三)食堂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开展会计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并定期公开财务规范学校食堂成本管理按月开展收支核算月末进行结转 结余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内。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严格执行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制度。大宗食品通过平台采购学校安排专人进行收货、验货并对所收货物签字负责;收取的餐费全部缴入学校食堂专用账户餐费一月一结不得随意支付。

五、预算管理

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和讲求绩效的原则。

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 预算切实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 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工作规范编制部门基本预算、专项预算和综合性预算认真执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标准和要求、绩效目标管理等规定细化 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 约束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确因政策因素造成 支出调整的按照预算调整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 对年内难以形成支出或者项目结余资金按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县财政或者调整预算。

六、收入管理

校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严禁设立“小金库”,  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校组织收入合法合规。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七、支出管理

校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项目库管 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不得混用项目支出应当按照 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 一)支出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信息与预算执行环节的衔接和控制严格按照 批复的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突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算投资评审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将公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差旅费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统一批复。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及资金计划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且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预算。

(二)规范支出

1.落实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 一大”研究报告制度凡属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程序上会集体研究和决策并按照要求公开公示。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量力而行、以收定支不得产生新的债务。

2.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别是抓好专项资金的整合、分配、使用和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问题。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实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各单位要将差旅审批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无审批单一律不予报销。从严控制差旅人数和天数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对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4.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按照务实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办会、组织培训从严控制会议和培训的数量、时间、规模实行“一会一结算“一培训一结算”。费用报销应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参会人员名单、费用原始单据以及批复手续对未经批准以及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维修费、印刷费管理。必要的维修、印刷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一事一议不得拆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必要的招标等;严格审批程序申请人及审批人等签字手续完备。

6.公务接待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建立健全公务  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  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作为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  监督。报销凭证应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   据和接待清单等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 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  嫁接待费用。

7.津贴补贴发放。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津贴补贴或继续发 放已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准自行提高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不得以公款支付或垫付应由个人负担的物业、通讯、取暖等费用。 严禁以虚报人数、吃空饷等方式虚报冒领财政资金。

8. 国库集中支付。支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对应该 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的资金不得自行垫付规范授权支付管理 严禁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大额提现。严格现金支出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提取对于以现金形式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严禁违规套取现金;严禁使用未经批准、已失效账户;严禁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

9.推行公务卡结算。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项目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转账支付结算外各级各部门在公务活动中 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特殊事项经办人需 事先征得单位负责人及单位财务部门同意否则不予报销。强制 结算目录以外的其他公务支出项目各部门单位也要积极通过公 务卡结算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切实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范公务消费行为。特别是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 买机票支出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积极通过公务卡结算。

10.支出审批及报销程序。实行“先审批后支出”的管理办法 除正常税、费以外均实行审批制。

大宗开支或单项支出在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须经校委 会或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方可实施;大宗开支或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须经校委会或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书面报告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审批大宗开支或单个项目开支在10万元以上的须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未经批准的事项不能办理支付手续。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报销程序:报销凭证须有经办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分管负 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经办人在发票的背面签字并写清事由附明细表的需提供税控系统里面打印的税控清单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发票的正面右下角签字分管负责人在发票的左下角签字主要负责人在发票的右上角签字。会议纪要复印件、审批表原件等作为附件放在报销凭证之后一并订入凭证内。

(三)财务公开

1.财务公开内容。凡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代收代办服务 项目费用及结算情况、年度预算和决算、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及其 他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均应及时予以公开 (每学期末的1月、7月为集中公示月)。平时需公示的应及时公 开其中涉及学生的收费要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 减免政策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公示内容应随着收费变动情况及时 做出调整。

2.财务公开形式。根据财务项目的不同和单位实际情况  活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开。各种收费要在收费公示栏公开年度  预算和决算情况可采用报告制形式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开 代收代办服务项目费用及结算情况由相关单位提供明细在班级  内及校内外张贴公示。

3.财务公开程序。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公开项目和内容 校务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签字盖章后予以公布并备案。财务部门要及时通过意见箱、公开电话、座谈会等形式收集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公布整改结果。各项财务公开后的相关资料要 留档备查。

八、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学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流动 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文物文化资产等。

( 一 )资产配置。依法配置资产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 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 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 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 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应当根据依法履 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 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通过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二)资产使用。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中小学校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零余额账户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规范存货领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处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 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 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 术以及其他资产权利。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取得 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外投资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 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三)资产处置。 学校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 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出售、出让、 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国有资产 应当报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学校应当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进学校大型设备 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可收取合理补偿。所取得的共享共用补偿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九、负债管理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 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 项。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 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规范和加 强借入款项管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严格执行审批程 序。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 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学校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替地方政府及 其部门举债融资。

十、财务清算

经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 应当进行清算。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以及清算财务报告全面反映学校 的财务状况和清算损益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 做好资产和负债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 理各项遗留问题。

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 其资产和负债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学校全部资产 和负债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移交接收单位或者   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按照有关规定移交 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十一、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

学校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 其他有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学校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财务报告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学校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运行情况等信息。

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两部分组成。财务报表主要  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财务分析  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等。 决算报告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学校年度预算  收支执行结果等信息。

决算报告由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两部分组成。决算报表主要 包括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决算分析的内容主要 包括收支预算执行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和机构人员情况等。

十二、财务监督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 的时效性、均衡性;

()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合规性、有效

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 后监督相结合 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 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范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中小学校应当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 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中小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以及其 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 相应责任。

十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财务管理是维护各单位正常运行 的根本也是广大党员干部廉洁办事的有力保障。各中小学校要 成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加强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抓好定期 研究、组织协调以及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担负起财务 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要切实 增强对加强财务管理的政治责任思想认识充分履行财务管理和 监督职责认真学习和熟悉掌握财经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落实和发挥审核监督职能确保各项纪律规定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行力度。各单位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 办法》的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将《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列 入年度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使广大干部、教师牢固树立财 经纪律意识形成遵守和执行财经纪律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 对照《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认真查找问题与不 及时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到位。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单位财 经活动依照规定严格程序杜绝走形式、搞变通县教体局计 划财务审计科要切实发挥监督和把关作用使我县中小学的财务 管理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单位要严格遵照要求加强经费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要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 财经纪律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梁山县实验中学

202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