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第一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2012年8月30日邹城一中八届四次教代会通过的《邹城一中教师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通过考核评价,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原则
规范与创新相结合。在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教学行为的基础上,充分激发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导向与激励相结合。通过评价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引导教师发展。
个体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在对教师个体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同时,对以班主任为核心的教师育人团队以及学科委、备课组等教学团队进行评价,培育教师合作文化,实现教师整体发展。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在评价过程中依据评价内容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科学评价。
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在对教师工作进行终结性评价的同时,注重开展促进教师行为提升的过程性评价。
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教师评价应坚持评价主体多元化,在引导教师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由领导、同事、学生等多方参与评价。
三、评价指标与赋分办法
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考核主要内容与考核方式》,在涵盖教师工作德能勤绩的基础上,对教师进行多维度、全方位考核评价,既注重教书育人效果,又强调教书育人过程,将教师评价内容分为四项:职业道德50分,其中学生评教20分、教师互评15分、领导评议15分;职业能力100分,其中教学教研贡献75分、年度业务荣誉25分;工作表现100分,其中工作量60分、教学常规检查20分、出勤量化20分;育人效果150分,其中教学业绩120分、学生成长20分、特长生辅导10分。上述四项内容满分为400分。
(一)职业道德赋分(50分)
职业道德主要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和教师修养四个方面。遵纪守法主要考核教师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廉洁从教,不以非法方式表达个人诉求等。爱岗敬业主要考核教师热爱教师职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奉献精神,积极参加支教、志愿服务;认同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关爱学生主要考核教师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自主发展。教师修养主要考核教师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职业道德满分50分,由多维度评议来完成,其中学生评教20分,教师互评15分,领导评议15分。职业道德赋分应与学校师德考核工作一并进行,由级部根据师德考核结果进行赋分。
1.学生评教(20分)
基础年级原则上每学期期中、期末各进行一次,高三年级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确定评教次数,级部负责以班级为单位按照该班任课教师评教得分排序,前30%的教师计18~20分,中间40%的教师计15~17分,后30%的教师计12~14分。每学年根据评教次数统计出平均得分,每位教师该项赋分为教师所带全部班级学生历次评教得分的平均值。此项工作由教务处和级部共同组织实施,教务处将每次评教结果反馈给级部,级部负责汇总学年结果。
2.教师互评(15分)
每学期以级部为单位组织一次教师互评,每学年取两次互评的平均值,级部根据本级部任课教师互评得分排序,前30%的教师得14~15分,中间40%的教师得12~13分,后30%的教师得10~11分。
3.领导评议(15分)
每学期由分管领导、级部领导对级部教师进行一次评议,每学年取平均值,级部根据本级部任课教师领导评议得分排序,前30%的教师得14~15分,中间40%的教师得12~13分,后30%的教师得10~11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全部职业道德赋分50分: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二)职业能力赋分(100分)
职业能力主要包括教育素养、专业发展和团队合作三个方面。教育素养主要考核教师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与思想状况,建立和谐师生关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学科教学,科学设计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合理利用教学资源,有效实施课堂教学和其他教学活动;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与保护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创新思维的意识和能力;掌握多元评价方法,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发展,诊断教学效果,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树立专业发展意识,明确专业发展规划与目标;善于总结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完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积极参加脱产培训与进修学习,开展校本教研;参与课题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撰写教科研论文等;举行研究课或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团队合作主要考核教师团队活动、集体教研,协作教学,协同布置作业,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拜师、带徒等情况。
职业能力满分100分,其中体现教师专业发展和团队合作情况的教学教研工作贡献75分,体现教师教育素养的教学成果25分。由备课组负责赋分,级部审核把关并汇总最后结果。
1.教学教研工作贡献(75分)
教学教研工作贡献重点考核教师对本学科教研教学工作的贡献,主要包括参与集体备课(主讲人)、教学讲义编制(主编人)、承担教学研究课和指导青年教师(学校“青蓝工程”师傅教师)等方面的贡献情况。每学年末,级部组织对本级部任课教师教学教研工作贡献进行考评赋分,赋分分三个档次,第一档得71~75分(占教师总数的30%),第二档得66~70分(占教师总数的40%),第三档得60~65分(占教师总数的30%)。
2.业务荣誉(25分)
每学年末,备课组长收取教师学年内获得的教学业务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上报级部汇总,级部负责审核并根据以下规则予以赋分:
①获教学能手称号的:国家级25分,省级20分,地市级15分,县级10分,校级8分。
②获优质课奖的,按教学能手称号相应级别,一、二、三等奖分别减3、4、5分。
③获其他课型(公开课、观摩课、大比武、微课、优课、案例等)奖励的,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地市级6分,县级3分,校级2分。
同种类型的荣誉只记一项最高分,不同种类型的荣誉得分可以累加,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5分。
(三)工作表现(100分)
工作表现主要包括工作量、德育工作和教学活动三个方面。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承担的本职工作和各种兼职工作的工作量情况。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学科特点在教学活动中实施德育;担任学生成长导师,尊重学生差异,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日常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及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教师、学生、家长有效沟通,形成教育合力等情况。教学活动主要考核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和批改、辅导学生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等情况。
工作表现满分100分,其中工作量60分,体现德育工作和教学活动的教学常规检查20分,出勤量化20分。由级部负责赋分。
1.工作量(60分)
(1)课时工作量(50分)
以上级主管部门对高中任课教师每周课时工作量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规定语文、数学、外语三个学科任课教师每周10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其他学科任课教师每周11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各学科每个教案可计0.5个课时),课时工作量标准计50分;任课教师每周少于标准工作量的部分,可以适当减分;任课教师每周课时比标准工作量少3课时及以上的,可视为明显低于标准工作量,计40分;超出标准工作量部分可在其他工作量赋分时予以体现。
(2)其他工作量(10分)
担任中层副职干部、班主任、学科委主任(副主任、学科负责人)、备课组长等职务之一的,根据履职情况,可赋5~10分;晨读、课间操、体育训练、社团活动、党务干事等工作的工作量,由级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酌情赋3~5分;超出课时标准工作量的,酌情赋分。
2.教学常规检查(20分)
级部组织对本级部全体任课教师教学常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备课本(含学案、讲义等)、集体备课记录、听课记录、学生作业、作业批改记录、帮扶学生记录等。基础年级原则上每学期期中、期末各进行一次,高三年级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确定检查次数,每次检查后,级部组织对本级部全体任课教师教学常规情况进行考评赋分,赋分分三个档次,第一档得18~20分(占教师总数的30%),第二档得15~17分(占教师总数的40%),第三档得14~16分(占教师总数的30%)。每学年根据检查次数统计出每一位教师的平均得分。
3.出勤量化(20分)
级部对任课教师迟到、早退、旷工、旷会,集体备课时迟到、早退、缺席等情况要进行严格记录,每学期视情况酌情扣分;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规定,对婚假、丧假、产假等不予扣分。每学期,凡教师迟到或早退等2至4次视为偶尔违犯考勤规定,5至10次视为经常违犯考勤规定,10次以上视为比较严重违犯考勤规定;旷工、旷会或集体备课缺席的,依照上述规定次数加倍扣分。
对出满勤的,赋20分;偶尔违犯考勤规定的,扣2分;经常违犯考勤纪律的,扣5分;比较严重违犯考勤纪律的,扣10分;其他严重违犯考勤纪律的情况,由级部酌情扣分,扣完20分为止。
(四)育人效果赋分(150分)
育人效果主要包括教学业绩和学生成长两个方面。教学业绩主要考核教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促进学生自主发展,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学生学业进步情况;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等。学生成长主要考核教师培养学生学习习惯和道德行为习惯养成情况;学生体质健康、心理健康、艺术素养状况;学生综合素质、社会实践、个性化发展情况;班风、学风情况等。
育人效果满分150分,其中教学业绩120分,学生成长20分,特长生辅导10分。由级部负责赋分。
1.教学业绩(120分)
方案一:
以学年为单位,依据期中(2次)、期末(2次)统考成绩(学校组织月考、联考等阶段性考试,作为平时的教学反馈,仅供改进教学工作,不用作教学成绩考评。)取4次考试的平均分。每次考试的教师教学成绩由三部分组成:
(1)本级部本学科C+以上占比得分,满分40分。
本级部本学科C+以上占比位于全市第1、2名的,为第一档,备课组长计38~40分,其他有关任课教师记36~38分;位于全市第3、4名的学科为第二档,备课组长计35~37分,其他有关任课教师记33~35分;其他学科为第三档,备课组长计32~34分,其他有关任课教师记30~32分。
(2)按班级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满分40分。
各级部依据分班基础,为各班制定班级特殊类招生控制线人数、一段线人数任务目标,根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将班级分为3个档次,第一档班级(占班级总数的30%)班主任计38~40分,任课教师计36~38分;第二档班级(占班级总数的40%)班主任计35~37分,任课教师计33~35分;第三档班级(占班级总数的30%)班主任计32~34分,任课教师计30~32分。带多个班级的教师得分为所带所有班级该项得分平均值。
(3)教师个人学科教学成绩得分,满分40分。
每位教师该项得分由同学科评价、班级内各学科评价两部分得分之和。
①同学科评价(30分)
级部参照分班基础,依据班级目标制定班级学科目标,根据班级学科目标完成情况为本级部同学科教师赋分,赋分分为3个档次,第一档(占本学科人数的30%)计28~30分;第二档(占本学科人数的40%)计25~27分;第三档(占本学科人数的的30%)计22~24分。
②班级内各学科评价(10分)
以班级为单位,级部根据班内各学科目标完成情况为该班各学科教师赋分,赋分分为3个档次(比例为1:1:1),第一档计9~10分;第二档计7~8分;第三档计5~6分。带多个班级的教师得分为所带所有班级该项得分平均值。
奥赛部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此方案自行制定教学成绩考核方案。
高三年级上学期教学成绩按此方案计算,下学期教学成绩参照此方案,一模成绩占下学期的20%,二模成绩占下学期的20%,高考成绩按不同班级类型分配本科录取任务(包括文化课录取、艺体录取),根据实际录取人数自行制定考核方案(占下学期的60%)。
体育、音乐、美术、技术等非考试科目教师的教学成绩由各级部负责结合工作实际单独考核确定;体训组教师教学成绩的确定,由艺体中心负责结合工作实际单独考核确定。
方案二:
若不按照方案一评价教师教学成绩,年级可自行制定教学成绩评价方案。评价结果要有梯度、能拉开距离。
2.学生成长(20分)
每学年末,级部依据平时考核、督查记录等情况,对教师日常课堂教学管理情况(含晨读、自习等)、全员导师制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心理健康状况和上级要求的各项学生工作包保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赋分。出现扣除全部职业道德赋分情形之一的,本项不得分。
3.特长生辅导(10分)
本学年内,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奥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等比赛活动,以及才艺大赛、体育比赛、征文比赛及演出活动等,成绩显著者由级部酌情赋分。此项得分由教师本人提供相关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级部负责审核赋分。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五大学科奥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
其他赛事: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级奖励一、二、三等奖依次计分4分、3分、2分。
济宁市奖励一、二、三等奖依次计分3分、2分、1分。
县级奖励计2分,校级奖励计1分。
辅导的特长生获奖2人以上(含2人),酌情加分;获得团体奖,酌情加分;以上两种情况加满10分为止。
四、考核评价的具体操作安排
(一)学生评教原则上每学期期中、期末各进行一次,学期、学年统计出平均得分,级部负责;
(二)教师互评,每学期一次,每学年取平均分,级部负责;
(三)分管领导、级部领导评议,每学期一次,每学年取平均分,级部负责;
(四)教学教研工作贡献情况,每学年评价一次,级部负责;
(五)业务荣誉情况,每学年统计一次,级部负责;
(六)工作量每学期量化一次,每学年取平均分,级部负责;
(七)教学常规检查,原则上每学期期中、期末各进行一次,教务处和级部共同负责,级部汇总最后结果;
(八)出勤量化,每学期统计一次,学年末进行汇总,级部负责;
(九)教学业绩每学期期中、期末各统计一次,每学年取平均分,级部负责;
(十)学生成长情况每学期统计一次,学年末进行汇总,级部负责;
(十一)特长生辅导情况,每学年统计一次,级部负责;
(十二)音乐、体育、美术和技术教师的评价结果可以级部为单位单独统计、排序。
(十三)体育训练组教师按任课教师对待,由艺体中心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单独考核排序。
(十四)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教师最终考核评价结果,由学校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计发布,存入学校档案。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教师工作考核评价旨在激励、引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行为的提升,促进教师和学生发展。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组织发展、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也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本《方案》由学校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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