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实验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营造文明、有序、和谐的校园氛围,保障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金乡县实验中学全体在校学生,由政教处牵头,联合各年级组、班主任共同执行,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一、仪容仪表规范
学生仪容仪表应整洁、朴素、大方、得体,符合中学生身份,展现青少年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具体要求如下:
1.发型规范:男生发型应简洁利落,不留长发、怪发,不染发、不烫发,头发长度不遮盖额头、耳朵和衣领;女生发型应整齐规范,不染发、不烫发,不梳怪异发型,长发需束起,不遮挡视线,不佩戴夸张头饰。
2.着装规范: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统一穿着校服,校服要干净、整洁、平整,无破损、无污渍、无涂改,不随意修改校服款式;不穿拖鞋、高跟鞋、露脐装、吊带衫、破洞裤等不符合中学生着装要求的衣物,不佩戴项链、耳环、戒指、手链等饰品。
3.个人卫生:保持个人清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物,指甲修剪整齐,不涂指甲油、不文身,面部干净整洁,不化妆,不使用任何化妆品。
4.违规处理:学生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班主任应及时提醒、督促整改,限期1日内整改到位;屡教不改的,由政教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约谈家长共同教育。
二、课堂秩序规范
课堂是学生学习的核心场所,全体学生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具体要求如下:
1.课前准备:提前2分钟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将课本、笔记本、文具等摆放整齐,安静等待老师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学生需轻声向老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不得擅自推门而入。
2.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保持安静,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不随意说话、打闹、交头接耳,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如玩手机、看课外书、睡觉、传纸条等);不打断老师讲课,有疑问需举手示意,经老师允许后再发言,发言时声音清晰、简洁。
3.课堂行为:坐姿端正,不趴在桌上、不东倒西歪,不擅自离开座位;不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进入课堂,一经发现,由老师暂时没收,统一交政教处保管,由家长签字领取,并进行批评教育。
4.下课要求:下课铃响后,待老师宣布下课方可离开座位,有序走出教室,不拥挤、不喧哗;离开教室前,整理好桌面物品,保持桌面整洁,关闭教室门窗、电灯、电扇等电器。
5.违规处理:违反课堂秩序的,由任课教师当场提醒、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课后交由班主任处理,扣除综合素质评价分数;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由政教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课间操秩序规范
课间操是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集体意识的重要活动,全体学生应按时参加,严格遵守课间操秩序,具体要求如下:
1.集合要求:听到课间操集合铃声后,各班级应在班主任或体育委员的带领下,快速、有序地到指定地点集合,做到快、静、齐,不迟到、不缺席、不早退,不无故请假。
2.队列规范:集合后,保持队列整齐,站姿端正,不说话、不打闹、不东张西望,听从体育老师和班主任的指挥,统一整理着装、调整队列。
3.做操要求:做操时,动作标准、规范、有力,跟上音乐节奏,不敷衍、不偷懒、不擅自停止做操,不做与做操无关的动作;严禁在队列中打闹、推搡、嬉笑,严禁擅自离开队列。
4.解散要求:课间操结束后,听从指挥,有序解散,按班级路线返回教室,不拥挤、不喧哗,不擅自逗留、玩耍。
5.违规处理:无故缺席、迟到课间操的,每次扣除综合素质评价分数;做操不认真、违反队列秩序的,由体育老师或班主任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由政教处通报批评,取消当月评优资格。
四、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校园文明规范,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共同维护校园环境和秩序,具体要求如下:
1.文明用语:与人交流时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不使用脏话、粗话、侮辱性语言,不辱骂、嘲讽他人。
2.行为文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涂乱画、不乱贴乱粘,不损坏校园花草树木、公共设施(如桌椅、门窗、宣传栏、垃圾桶等);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不聚众闹事,不参与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3.交往文明: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助互爱,团结协作,不欺负弱小、不歧视同学,不传播谣言、不造谣生事;与老师、教职工相遇时,主动问好,尊重师长,听从师长的教导。
4.校园秩序:在校园内行走时,保持安静,不追逐打闹、不奔跑喧哗,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不推搡,防止发生踩踏事故;不在校园内追逐嬉戏、玩危险游戏,不攀爬围墙、栏杆、教学楼等设施。
5.违规处理:违反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的,由班主任或政教处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损坏公共设施的,照价赔偿;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五、出入校园规范
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秩序,学生出入校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入校要求:学生应按时入校,入校时主动向门卫和值班老师问好,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不携带危险品(如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器具等)、零食、电子产品等进入校园;入校后,不得擅自离开校园。
2.离校要求:放学铃响后,学生按班级有序离校,不拥挤、不喧哗,离校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走读生离校后,及时回家,不擅自逗留校园周边、不结伴闲逛、不进入网吧、游戏厅等不适宜中学生进入的场所;住校生按学校住校管理规定出入校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校。
3.特殊情况: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的,必须由班主任批准,办理请假手续,领取请假条,经门卫核对无误后,并有家长来接,方可离校;无请假条或没家长接的,门卫一律不准放行。
4.校外人员:学生不得私自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园,如需会见家长,需在门卫室等候,由班主任通知后,在指定区域会见,会见结束后,家长及时离开校园,不逗留、不进入教学区。
5.违规处理:擅自离开校园、携带危险品入校、私自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园的,由政教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家长带回家进行再教育。
六、请假制度规范
学生因事、因病无法到校或需提前离校的,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请假申请:学生请假需由家长提前向班主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或线上请假),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返校时间,家长签字确认;病假需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历或诊断证明,事假需说明合理理由,不得无故请假。
2.请假审批:班主任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签字批准;请假时间1天以内(含1天)由班主任审批,1—3天(含3天)由年级组审批,3天以上由政教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未审批不得擅自缺席。
3.请假期间:请假学生应按时返校,如需延长假期,需由家长提前向班主任申请,说明原因,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延长,不得擅自逾期返校;请假期间,学生应注意自身安全,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返校后及时向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汇报情况,补全所缺课程和作业。
4.销假要求:学生返校后,应第一时间到班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说明返校情况,班主任确认后记录销假;未按时销假且未说明原因的,按旷课处理。
5.违规处理:无故缺席、擅自请假、逾期返校未销假的,按旷课处理,每旷课1节课,扣除综合素质评价分数;旷课累计达到一定次数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七、考核与奖惩
1.考核管理: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由班主任负责日常记录,政教处定期抽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入团的重要依据;每周评选的优秀班集体(按年级30%比例)、每学年评选的优秀班集体(按全校20%比例),均将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作为重要评选条件。
2.奖励:对日常行为表现优秀、遵守制度、文明有礼、乐于助人的学生,评为“文明学生”“行为标兵”等,予以表彰奖励;对班级整体行为表现突出的,纳入优秀班集体评选范围。
3.处罚: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除综合素质评价分数、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等);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约谈家长,联合家长共同教育,必要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政教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各年级组、班主任可结合本年级、本班级实际,制定具体的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细则,细化要求,落实责任。
3.本制度根据学生管理实际情况,可适时修订完善。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