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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实验中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2 10:02 信息来源: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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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我校体育课教学安全管理,防范体育教学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安全,落实体育教师课堂安全责任,结合体育课教学特点及我校实际,依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体育课、体育活动课、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及体育课后辅导等相关活动,覆盖全体体育任课教师、参与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核心原则与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程管控、责任到人”原则,落实“谁授课、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责任制,体育任课教师为当堂体育课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课堂安全管控、安全教育及应急处置。

第二章 课前安全准备

第四条 教师课前准备

1.备课须结合学生年龄、体质特点,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和运动强度,预判运动风险(如跳跃、投掷、对抗类项目风险),明确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

2.课前15分钟检查体育场地(操场、体育馆等),清理杂物、坑洼、积水,确保场地平整畅通;检查体育器材(篮球、足球、单杠、双杠、跳绳等),排查破损、松动、老化等隐患,严禁使用不合格器材。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核实出勤情况,询问学生身体状态,对有心脏病、哮喘、扭伤等特异体质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学生,妥善安排见习,严禁强迫参与高强度运动。

4.课前强调运动安全规范、动作要领及禁止行为,明确运动防护要求,必要时进行动作示范,提醒学生做好热身准备。

第五条 学生课前要求

1.按时到达指定体育场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穿着宽松、舒适的运动服和运动鞋,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紧身衣等不适宜运动的衣物。

2.严禁携带钥匙、首饰、手机、管制刀具等尖锐、坚硬物品参与运动,避免运动中造成划伤、撞伤。

3.身体不适(如生病、受伤、头晕)或有特殊体质的学生,须提前向体育教师报告,不得隐瞒病情参与运动,服从教师安排进行见习。

第三章 课中安全管理

第六条 教师课堂职责

1.全程在岗值守,不擅自离岗、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密切关注全体学生的运动状态,重点管控对抗类、跳跃类、投掷类等高危项目。

2.规范组织教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活动,指导学生正确掌握运动动作,及时纠正违规动作和危险行为,严禁放任学生擅自开展高危运动。

3.合理控制运动强度和密度,根据学生体能状态适时调整,避免学生过度运动、疲劳运动,关注学生面色、呼吸等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其运动。

4.维护课堂秩序,制止学生追逐打闹、推搡、违规使用器材等行为,防范运动冲突和意外发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第七条 学生课堂规范

1.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听从体育教师指导,不擅自行动、不违规操作,按要求完成热身运动和教学内容。

2.正确使用体育器材,未经教师允许,不擅自攀爬、摆弄器材,不违规开展超出自身能力的运动项目。

3.运动中如出现头晕、乏力、腹痛、受伤等不适,立即停止运动,举手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或自行处理。

4.同学间互助友爱,运动中相互提醒、相互保护,避免发生碰撞、踩踏等意外,不恶意挑衅、不发生争执冲突。

第八条 特殊项目安全管控

1.对抗类项目(篮球、足球等):教师须明确对抗规则,全程监督,及时制止恶意冲撞、违规铲球等危险行为,避免肢体受伤。

2.跳跃、攀爬类项目(跳高、跳远、单杠等):检查场地缓冲设施,指导学生做好防护,专人监护,防止摔倒、坠落。

3.投掷类项目(铅球、实心球等):划定安全区域,严禁无关学生进入投掷范围,教师全程指导,规范投掷动作,防止器材伤人。

4.室外体育课:遇恶劣天气(暴雨、雷电、高温、严寒),立即停止室外活动,组织学生有序转移至室内安全区域,调整教学内容。

第四章 课后安全交接与器材管理

第九条 下课安全管理

1.下课前组织学生进行放松活动,缓解运动疲劳,提醒学生注意课后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后立即大量饮水、冲冷水澡。

2.引导学生有序离开体育场地,防范拥挤、踩踏,尤其注意楼梯、通道安全;对受伤学生,教师须妥善处置并交接至班主任或校医。

第十条 器材与场地管理

1.课后指导学生整理体育器材,将器材分类归位、摆放整齐,检查器材完好情况,发现破损、丢失及时上报总务处。

2.关闭体育场地门窗、电源,清理场地杂物,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场地。

3.总务处定期对体育场地、器材进行维护、检修和更新,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器材、场地安全可用。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报告

第十一条 应急处置

1.学生轻微受伤(擦伤、扭伤等):教师立即进行清洁、消毒、包扎等初步处置,告知学生注意事项,必要时联系校医进一步处理。

2.学生严重受伤(骨折、晕倒等):教师立即停止教学,保护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如止血、固定),同时安排学生报告校医和班主任,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步通知学生家长。

3.发生运动冲突、器材伤人等意外:立即制止事态,安抚学生情绪,处置受伤学生,查明原因,做好现场保护。

第十二条 事故报告

1.体育课上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体育教师须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教务处、安保处报告,不得隐瞒、拖延。

2.重大安全事故,学校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及善后工作。

3.事故处置完毕后,体育教师填写《体育课安全事故处置记录表》,上报教务处存档,总结事故原因,完善防范措施。

第六章 监督考核与培训

第十三条 监督与考核

1.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教务处、安保处定期对体育课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场地、器材隐患及教师履职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2.体育课安全管理纳入体育教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体系,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履职到位、防范有效的教师予以表彰,对失职渎职、引发安全事故的予以追责。

第十四条 培训与教育

1.学校定期组织体育教师开展安全培训,内容包括运动安全规范、应急处置技能、器材安全使用等,提升教师安全管理能力。

2.体育教师每节课须融入运动安全教育,定期开展体育安全专题讲解,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