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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业务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6-04-22 10:24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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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加强工作责任心,加大对专任教师的业务考核,建立有效的个人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所有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专任教师业务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工组。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

考核涉及项目所需的数据分别由教务处和各教研组负责采集,学期结束前由教务处负责汇总,提交考核小组。

(二)考核项目和分值

考核项目

教学工作量

教学质量

内涵建设

35

50

15


(三) 专任教师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1.教学工作量(满分35分)

主要考核教师在考核期间内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情况。

1)按照正常的教学安排,考核期内的正常教学周数内平均完成了1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时,得18分,平均周课时超过10课时后,每增加1课时得2分,直至得满分为止。

教学课时计算时包括理论教学、校内外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监考所占课时数和教学专项任务折算课时数。教学专项任务(如指导学生竞赛等)是指有学校领导批准的专项教学任务。

因正常的法定节假日放假冲突,计算考核课时,冲掉的课时按课表照算(如国庆节放假7天冲课6课时,计算时6课时仍然加入本年的教学课时);因实训安排冲突,为鼓励教师上毕业班的课程,计算时将正常教学周数相应减少(如校历正常周数18周,某教师上课12周,每周12课时,该教学班实习6周,因实训冲突而教师没课,则该教师周课时仍然达到了12课时)。

2)对平均不足10课时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以10课时为基数,每少1课时/周,扣0.5分,直至本项目分扣完为止。

3.教学质量(满分50分)

主要考核教师在考核期间内的教学质量方面情况,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学生评价(10分)、教务处(督导室)评价(15分)、教研室评价(15分)、教师互评(10分)。

1)学生评价:每学期教务处组织各班1/3的学生对任课教师在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等环节的质量进行教学测评,教务处将每位任课教师的测评得分先取平均值,再转换成标准分,此项满分为10分。

2)教务处(督导室)评价:每学期教务处对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备课、授课、监考、命题、阅卷、试卷分析、批改作业等工作的质量进行评分,此项满分为15分。

3)教研室评价:教学督导每学期对任课教师日常教学的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实验实训、考试等环节的质量进行评分,此项满分为15分。

4)教师互评:学校要求,每位教师每月至少听一节课,根据平时教师互相听课的汇总,给任课教师进行评分,此项满分为10分。

教师的教学质量得分为上述三部分得分之和。

4.内涵建设(15分)

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科研工作的情况,评分时各项目可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5分。

1)课题、论文和教材项目得分:

课题

论文

教材

国家级

省级

核心期刊

一般期刊

国家规划

一般

10

6

4

2

6

4

注:1.教师应署名为江西现代高级技工学校的第一作者或主编。

2.见习期内的成果,按助理级考核项目得分乘以1.2计分。

3.第二作者或副主编按80%计分。

4.课题组成员排名第一的按80%、第二按70%、第三按60%、第四按50%计分。

2)教师获得各类教学奖励:

教师各类教学奖励分为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的各类教学奖励,包括教学成果奖、职业技能竞赛奖,多媒体课件竞赛奖,论文项目奖,说课竞赛奖,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竞赛奖和公共课竞赛或评比奖等。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一等奖

10

6

3

二等奖

8

4

2

三等奖

6

3

1

注: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民间组织性质的教学成果奖,经教务处认可后,按以上标准的1/3执行。

3)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

经教务处同意,教师指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得团体奖和个人单项奖,包括知识竞赛、技能竞赛、体育竞赛等。

类别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团体奖

一等奖

10

8

6

4

二等奖

8

6

4

2

三等奖

6

4

2

1

个人奖

一等奖

8

6

4

2

二等奖

6

4

2

1

三等奖

4

2

1

0.5

注:非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经教务处认定后按表中标准的1/3计算。

4)教研活动和教务会议出勤

未参加教研活动者或未出席教务会议者,每次扣0.5分,累计扣完10分为止。

四、特殊考核

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降为四等(考核结果为四等的教师必须解聘)。

1.教师在考核期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

2.教师的个人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与管理工作开展,以及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者。

五、考核结论

1.作为年终个人考核等级的依据

2.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

3.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绩效工资每学期发放一次(学校每月从每人绩效工资中扣除60元,依据考核结果发放教职工绩效工资)。

计算公式为:绩效补贴/绩效考核得分总和x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

4.作为评职晋级的依据。评职晋级个人赋分相同者,个人考核成绩位次靠前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