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学校 > 泗水县 > 泗水县实验小学 > 校园安全 > 安全制度

泗水县实验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3 10:14 信息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安全、校园财产安全及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与年度工作考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校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开展活动的校外人员,涵盖校园内所有涉及消防安全的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后勤保障、活动开展等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分工

第四条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及后勤安保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1. 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校园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检查、监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完善消防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4. 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上报及善后处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经费保障。

第五条 各部门及岗位职责

1. 德育处、少先队: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题班会、应急演练,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2. 教务处:规范课堂教学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教学中使用违规易燃易爆物品,将消防安全知识融入日常教学;

3. 总务处(后勤):负责校园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燃气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更换,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落实消防隐患整改;

4. 安保室:负责校园门禁、重点区域消防安全巡查,制止校园内违规用火、用电行为,协助开展应急疏散与火灾处置;

5. 班主任:负责班级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班级消防安全教育,排查教室消防隐患,组织学生参与消防演练,教育学生不玩火、不触碰消防设施;

6. 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校园消防安全规定,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发生火灾时优先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第三章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条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 校园内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焚烧纸张、垃圾等物品,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入校;

2. 教室、办公室、功能室、宿舍等场所,严禁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电炉等大功率违规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3. 电气设备、线路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维修、更换,下班、放学前务必关闭所有电器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4. 食堂用火、用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燃气管道、阀门,杜绝泄漏、违规操作。

第七条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1. 按消防规范配置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张贴明显标识;

2. 总务处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建立检查维护台账;

3. 严禁任何人损坏、挪用、遮挡、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堵塞、占用消防栓、防火门、消防通道。

第八条 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管理

1. 教室、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档案室、食堂、配电室等为校园消防安全重点区域,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2. 实验室严格管理易燃易爆、腐蚀性化学药品,专人专柜存放,规范实验操作流程,剩余药品及时回收;

3. 图书室、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排查线路隐患;

4.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保持环境整洁,严禁堆放杂物,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九条 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管理

1. 校园教学楼、办公楼、食堂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24小时畅通,严禁堆放杂物、上锁、堵塞;

2. 定期清理楼道、走廊、楼梯间杂物,保障疏散路线清晰,应急疏散示意图张贴在醒目位置。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演练

第十条 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校园广播、安全教育课等形式,普及火灾预防、报警、疏散逃生、灭火器使用等知识。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教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疏散逃生)技能。

第十二条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校性消防应急疏散演练,针对学生特点制定演练方案,确保师生熟悉疏散路线、掌握逃生技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 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

第十三条 实行消防安全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制度:

1. 安保人员每日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巡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消防通道、设施器材等情况,做好巡查记录;

2.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

3. 班主任每日排查教室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学生违规行为,上报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设置警示标识,采取防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暂停相关区域使用。

第六章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一旦发生火灾,第一发现人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上报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教职工立即组织学生沿疏散通道弯腰、捂鼻、快速有序撤离至校园安全区域。

第十六条 学校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等工作,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救援,严禁未成年学生参与火灾扑救。

第十七条 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班级,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损坏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隐患整改不到位等行为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造成火灾事故或人员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全校师生员工务必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