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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第一中学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3 19:13 信息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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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第一中学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l、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第一条 按照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二条 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第三条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第四条 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条 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第六条 认真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6、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组织消防宣传培训的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人员聚集场所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的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1、能够挂放的灭火器材,一定要符合规定要求,从顶部至地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

2、对于不能挂放的灭火器材,应装在器材箱内摆放,如因资金较为困难,不能解决器材箱时,也可制作铁架、木箱并添刷红漆摆放。    

第九条  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与所防护物品的距离,手提式灭火器不得大于20米,手推式灭火器不得大于40米。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必须指定专人并挂牌管理,不能有积尘、锈蚀、损坏等现象,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属于特种装备,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示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期限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 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 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消防救援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检查。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消防救援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在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有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运用,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因、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检登记表

二、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作好系统功能实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四、确认发生火灾后,要立即直拨119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并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组织扑救火灾决策当好参谋。

五、要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三、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四、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五、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六、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清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消防救援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一、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二、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三、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四、灭火和应争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五、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以上各组成员根据工作班次安排,必须由两组人员组成。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1、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2、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3、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4、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5、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 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 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 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 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 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火灾现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