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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东方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4 10:27 信息来源: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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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各年级每学期一次的期中、期末考试,严肃考试律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考试说明:

每学期学校组织期中检测、期末考试各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任何年级、教师个人不得组织周考、月考、限时考或其他变相的考试形式。

考务工作:

考务准备:考务会前教务处组织各级部编排考场、考号,做到同年级学生单人、单桌,并打印学生考号,各级部安排主、副监考教师。

考试前一天,由教务处会同各年级组召开考务会,安排考试相关事宜,严肃考试纪律。

3.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3.开考前10分钟,主考教师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不得提前或滞后。监考教师指导学生填全个人考试信息,确保不漏项、不错项。

4.考试期间,如遇试题有疑问,由教务处安排专人到各考场给学生做统一指导与要求,任何监考教师不得私自更改试卷试题。

5.考生桌面上只保留与考试相关的文具和透明垫本,其他课本、书包等一律放到考场外边摆放整齐,教务处统一发放演草纸,严禁考生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所有考生禁止抄袭他人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舞弊行为。

6.监考期间,各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随意走出考试,不接打手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如遇学生突发情况,由副监考老师第一时间联系教务处。

8.考试结束铃声响起,所有考生停止答题,监考教师按照考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收齐试卷,清点份数,及时送到考务办公室验收装订。

9.学校分管教学领导、教务主任及时到各考场巡回指导。

9.对作弊学生考后进行通报并由班主任进行思想教育。

评卷工作:

1.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阅卷。评卷前由各年级备课组长组织研究试题答案、评分标准、分工评卷。评卷一律实行流水作业,任何阅卷教师不得私自拆开试卷密封线。

2.评卷时要爱护学生试卷,不得随意涂画,更不得随意丢放。批阅符号要规范、清晰,便于辨认。

3.试卷分发后如有合分错误,由科任教师找备课组长核实、签字后方可更改,并到教务处统一备案。

4.评卷完毕后,科任教师及时根据考试结果作出试卷分析,制定改进措施或调整教学方法,将书面分析相关材料上交级部主任保存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