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泗水县实验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建立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学籍信息化的管理机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入学与注册
1.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一个月内按照规定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奖惩情况等。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确需转学的,应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转入学生应持转学证明、学籍档案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及时为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并安排班级就读。
四、休学与复学
1.学生因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休学。申请休学时,应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学生应持复学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班级就读,未及时申请复学造成发的后果由学生个人及监护人自行承担。
五、退学与辍学
1.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可申请退学。申请退学时,应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防止学生辍学。对无故旷课达到一定期限的学生,学校应及时与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对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毕业与结业
1.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2.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未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学业成绩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合格标准,准予结业。
七、学籍档案管理
1.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奖惩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内容。
2.学籍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整理和保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况应及时在学籍档案中予以记载。
3.学籍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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