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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6-04-24 11:15 信息来源:鱼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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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济教字〔2021〕40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4〕1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请各处室严格执行。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划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3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①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困难学生;

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③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④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⑤困境儿童;

⑥烈士子女;

⑦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⑧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参照有关规定)

二、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无特殊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需资助者,需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①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②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

③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

④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

⑤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学生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

⑥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⑦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工作原则及实施步骤

第一步、在充分宣传《鱼台县第一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基础上,发放《鱼台县第一中学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有申请认定意愿的学生和家长在济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提交资助申请。

第二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提交含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内容的《济宁市教育资助申请认定表》的学生,通过济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大数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系统等方式进行核查。核查有异议的学生信息,学校进行再次走访核查,对瞒报、提供虚假证明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向学生监护人提供书面说明,并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三步、各班评议小组认真学习《鱼台县第一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后,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进行调查评议,根据济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大数据核查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系统核查结果,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行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评议小组人员要填写班级评议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留有评议工作照片备查。   

第四步、年级认定小组汇总本年级各班评议小组提交的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年级认定小组人员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情况说明并签字,留有评议工作照片备查。

第五步、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要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六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填写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说明连同汇总表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签章后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要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七步、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照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其它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康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在下一学年时,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调整其相应等级。

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在下一学年,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其相应等级。

五、监督电话

鱼台县第一中学学生资助办公室电话:1730537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