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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第三实验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7 16:03 信息来源:鱼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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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学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向上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及鱼台县教育体育局相关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明确学生权利与义务,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助力学生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时代青少年。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立德树人原则:坚持德育为先,将德育内容融入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全过程,注重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和健全人格。

2.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及学校章程,依法管理学生,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3.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在奖惩、评价、管理等方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不偏袒、不歧视。

4.教育与惩戒结合原则: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惩戒作为教育的补充手段,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改正不足,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5.家校协同原则:加强家校沟通,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形成家校育人合力。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校全体在校学生(含七年级至九年级),涵盖课堂学习、校园活动、课间休息、寄宿生活等所有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与管理。

第二章 学生行为规范

第一节 仪表礼仪规范

1.衣着整洁、朴素大方,符合中学生身份,在校期间必须按规定穿着校服,不私自修改校服款式、颜色,不搭配奇装异服。严禁穿拖鞋、高跟鞋、露脐装、破洞裤等不符合中学生规范的服饰入校。

2.仪容整洁,男生不留长发、不染发、不烫发,不剃怪异发型;女生不染发、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项链、耳环、戒指等),不穿高跟鞋,发型简洁大方。

3.言行文明,使用礼貌用语(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不说脏话、粗话,不辱骂他人、不传播低俗语言。

4.尊重师长,见到老师主动问好,回答老师问话时起立、态度诚恳;与老师交流时举止得体,不顶撞、不敷衍老师;进入老师办公室需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5.团结同学,互助友爱,不欺凌、不辱骂、不孤立同学,不搞小团体;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时,主动沟通、友好协商,不争吵、不斗殴。

6.遵守公共礼仪,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自觉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歌声洪亮;参加集会、升旗仪式等活动时,保持安静,不随意走动、不喧哗。

第二节 校园行为规范

1.遵守校园秩序,进出校园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推搡;严禁擅自翻越校园围墙、栏杆,严禁私自外出校园,确需外出的,必须经班主任及学校批准,履行请假手续。

2.课间文明休息,不追逐打闹、不喧哗吵闹,不在走廊、楼梯间奔跑、推挤,上下楼梯靠右行,不逆行、不拥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建筑物、门窗、桌椅等。

3.爱护校园环境,保持校园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杂物,不随地刻画、涂抹墙壁、课桌、门窗等公共设施;主动参与校园保洁,爱护校园花草树木,不攀折、不践踏。

4.爱护公共财物,珍惜学校教学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器材等,不损坏、不挪用、不私自占有;借用学校物品需按时归还,损坏物品按价赔偿。

5.严禁在校园内吸烟、饮酒、赌博,严禁携带烟草、酒精制品入校;严禁涉足网吧、游戏厅、KTV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严禁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入校,确有特殊需求的,需由家长提前向学校申请,入校后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放学时归还。

7.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打架斗殴、不聚众滋事,不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校,发现他人携带危险物品及时向老师报告。

第三节 课堂行为规范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前做好课前准备,将课本、笔记本、文具等放在课桌左上角,静候老师上课。

2.上课铃响后,立即安静就座,不随意走动、不说话;老师进入教室宣布上课后,班长喊“起立”,学生齐声向老师问好,老师示意后再坐下。

3.课堂上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勇于发表见解;回答老师提问时,先举手,经允许后起立发言,声音洪亮、条理清晰,发言完毕后经老师允许再坐下。

4.课堂上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打瞌睡、不玩手机、不看课外书、不交头接耳、不打闹;不随意打断老师讲课,有疑问需举手示意,经允许后再提问。

5.认真做好课堂笔记,书写工整、条理清晰;按时完成课堂练习,不抄袭、不敷衍。

6.上实验课、微机课等特殊课程时,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范,听从老师指挥,不随意触摸仪器、设备,不违规操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实验结束后,按要求整理好仪器、器材,保持实验室整洁。

7.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后,学生齐声向老师道别,待老师离开教室后,再有序离开座位,不拥挤、不喧哗。

第三章 学习管理

第一条 学习要求

1.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勤奋刻苦、积极主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珍惜学习时间,杜绝厌学、逃学行为。

2.认真预习、复习,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作业独立完成,不抄袭、不拖延、不敷衍;作业书写工整、规范,有错及时订正。

3.遵守作业管理规定,学校建立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学生需按要求完成作业,不布置、不接受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不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4.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学习交流、学科竞赛、课外阅读等活动,主动提升自身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阅读习惯,广泛阅读有益书籍,拓宽知识面。

5.精准把握学情,主动向老师、同学请教疑难问题,乐于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形成互助共进的学习氛围;各班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共同进步。

第二条 考勤管理

1.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按时上课、按时放学,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节处理;旷课1节及以上,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累计旷课达到一定次数的,按学校奖惩制度处理。

3.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的,必须由家长提前向班主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书面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请假;请假期间,学生需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学习任务,返校后及时向老师汇报学习情况。

4.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需经班主任审核、年级主任批准;请假时间超过1周的,需经学校德育处批准;无故缺席视为旷课,严肃处理。

5.学生返校后,需及时向班主任销假,逾期未销假且未续假的,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 考试管理

1.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不抄袭、不作弊,不传递答案、不携带违禁物品(手机、作弊纸条等)进入考场。

2.按时参加考试,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考;进入考场后,按指定位置就座,保持安静,听从监考老师指挥。

3.考试过程中,认真答题,不随意走动、不交头接耳、不喧哗;有疑问举手示意,经监考老师允许后再提问。

4.考试结束后,按时交卷,不拖延、不擅自离开考场;交卷后,安静离开考场,不在考场附近喧哗、讨论。

5.严禁作弊行为,凡作弊者,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学生成长档案;情节严重的,按学校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6.学校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全面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一条 学籍建立

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鱼台县教育体育局要求,为全体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籍由政教处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进行复查,经核查属冒名顶替者,立即取消其在本校上学资格,并上报县教育体育局。

第二条 学籍异动

1.转入或借读:符合义务教育要求和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经校长同意后,由校长书面通知年级主任,年级主任安排入班手续,于一周内到教务处完善该学生的学籍信息。借读学生按相关规定办理借读手续,借读期间不改变原学籍归属。

2.转出:学生因迁居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去外地就读的,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一般在开学前后办理。办理流程:(1)学生家长提供加盖对方学校公章的接受证明;(2)提供班主任和年级主任签字的证明;(3)携带学生本人户口页原件或身份证到学校教务处办理转学手续;(4)中途学生自动退学的,年级需及时到教务处备案,便于核查。

3.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到校上课需要休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学生家长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病历、住院病历、住院缴费单据原件等证明;(2)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3)家长在政教处领取《休复学审批表》,填写完整并由家长、学生签字;(4)《休复学审批表》经校长签字后报送县教育体育局审批;(5)教育局审批通过后,休学开始,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需再次办理休学手续。

4.复学:(1)学生休学期满后,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已康复,方可复学,复学不得提前或拖后;(2)学生复学后,凭《休复学申请表》到校长处签字并办理入班手续,教务处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第三条 学籍清查与班级调整

1.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班级学生管理情况进行清查,清查由教务处牵头,政教处、年级组配合,确保学籍信息与实际在校学生一致。

2.各年级学期或学年分班,学生名单由政教处提供,年级组织人员调整,并将调整后的信息于一周内报教务处,更新学籍信息。

3.各年级学期中间若有学生调整,需在一周内联系教务处,调整学生学籍信息,严禁私自调整学生班级、安插学生。

第四条 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安插、接收学生,学生入班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班主任凭入班通知单接收学生。

2.对违纪安排入班的学生,清退出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纪安排学生的有关人员,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取消当年福利待遇,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并全校通报。

第五章 校园安全管理

第一条 人身安全

1.学生必须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做危险动作、不参与危险活动,防止发生摔伤、碰伤、烫伤等意外事故。

2.严禁在校园内追逐打闹、攀爬围墙、栏杆、窗户、桌椅等,严禁在走廊、楼梯间推挤、奔跑,上下楼梯靠右行,不逆行、不拥挤。

3.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入校,发现他人携带危险物品,及时向老师或学校报告。

4.不私自到校外池塘、河流、水库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防止溺水事故发生;上学、放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5.遇到校园欺凌、校外人员滋扰等情况,及时向老师、学校或家长报告,不自行解决、不隐瞒,学会自我保护。

第二条 消防安全

1.了解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熟悉校园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不随意触碰消防设施、器材,不损坏消防设施。

2.严禁在校园内玩火、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私自使用明火,严禁携带火种入校。

3.遵守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规定,不违规操作电器、仪器,离开教室、实验室时,及时关闭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备,切断电源。

4.遇到火灾等突发事件,保持冷静,听从老师指挥,有序疏散,不拥挤、不慌乱,学会正确的逃生方法。

第三条 食品安全

1.在校期间,学生可选择在学校食堂就餐,不私自带零食、小吃进校,不食用过期、变质、不洁的食物。

2.遵守食堂就餐纪律,自觉排队打饭,不拥挤、不插队,节约粮食,不浪费饭菜,剩饭剩菜倒入指定容器内。

3.注意个人饮食卫生,饭前洗手,不随地吐痰,不共用餐具,防止食物中毒。

4.不购买、不食用“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向老师报告。

第四条 应急处置

1.学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

2.学生遇到突发事件(火灾、地震、意外伤害等),要听从老师指挥,有序疏散、自救互救,不慌乱、不盲从。

3.学生身体不适、受伤时,及时向老师报告,老师及时进行处理或送医;学生生病需就医的,老师及时通知家长。

第六章 生活管理

第一条 作息管理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上课、按时午休、按时就寝,不迟到、不早退、不熬夜。

2.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不早于7:30,晚上休息时间不晚于22:00;寄宿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0:00,按时就寝,不熬夜、不说话、不打闹。

3.午休期间,保持安静,不喧哗、不打闹,不做与休息无关的事,养成良好的午休习惯。

4.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学校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

第二条 寄宿生管理

1.寄宿生必须遵守寄宿管理规定,服从宿管老师的管理,按时入住、按时就寝,不擅自离开宿舍,不夜不归宿。

2.宿舍内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定期打扫宿舍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电暖器、充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玩火、吸烟、饮酒,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寄宿生之间团结友爱、互助合作,不争吵、不斗殴、不欺凌同学,不私自调换宿舍、床位。

5.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宿舍,严禁寄宿生私自留宿外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宿管老师或班主任报告。

6.按时参加宿舍内务检查,遵守宿舍纪律,不违反寄宿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学校奖惩制度处理。

第三条 卫生管理

1.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整洁,勤洗手、勤换衣、勤剪指甲,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2.认真完成班级、校园的保洁任务,按时打扫教室、卫生区卫生,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

3.不随地刻画、涂抹墙壁、课桌、门窗等公共设施,不破坏校园环境卫生。

4.遵守校园卫生管理规定,积极参与校园卫生整治活动,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奖励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1.奖励情形:

(1)品德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获得师生一致好评的;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在年级、学校组织的考试、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且表现突出的;

(4)积极参加艺术活动、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光的;

(5)发现安全隐患、不良行为,及时报告,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损失的;

(6)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

(7)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值得表彰的。

2.奖励方式:

(1)精神奖励:通报表扬、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

(2)物质奖励:颁发奖状、证书、学习用品等;

(3)其他奖励:优先推荐参加县级及以上评优、竞赛活动等。

第二条 惩戒

对违反本制度、校规校纪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惩戒,惩戒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1.惩戒等级(由轻到重):

(1)口头批评教育:适用于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纪行为,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进行口头批评,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改正不足。

(2)书面检讨:适用于情节较轻、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违纪行为,学生需提交书面检讨,深刻反思错误,班主任进行谈话教育,并将检讨存入学生成长档案。

(3)通报批评:适用于情节较重、造成较坏影响的违纪行为,在全校或年级范围内通报批评,警示全体学生,学生需接受班主任、德育处的教育引导。

(4)警告处分:适用于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违纪行为,由学校德育处审批,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处分期限为1个月,期满后表现良好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5)记过处分:适用于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纪行为,由学校德育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处分期限为3个月,期满后表现良好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6)留校察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屡教不改的学生,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处分期限为6个月至1年,期满后表现良好的,可申请解除处分;期间再次违纪的,加重处分。

(7)开除学籍:适用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触犯国家法律,或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报鱼台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执行。

2.常见违纪行为及对应惩戒(示例):

(1)迟到、早退、旷课:按考勤管理规定处理,累计旷课达到一定次数的,给予相应处分;

(2)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给予书面检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打架斗殴、欺凌同学: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携带危险物品、手机等电子产品入校:没收物品,给予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损坏公共财物、校园环境:照价赔偿,给予书面检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6)吸烟、饮酒、赌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的,加重处分;

(7)擅自外出校园、夜不归宿:给予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8)传播不良信息、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给予书面检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9)顶撞老师、不服从管理:给予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0)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批评教育或惩戒。

3.处分程序:

(1)发现学生违纪后,班主任及时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做好记录;

(2)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班主任提出初步惩戒意见,报年级主任审核;

(3)需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由德育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4)处分决定作出后,由班主任向学生及家长宣布,告知学生及家长处分理由、期限和申诉权利;

(5)学生对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德育处提出书面申诉,德育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及家长。

4.处分解除:

学生在处分期限内,表现良好,无再次违纪行为,可在处分期满前1周内,向班主任提交书面解除处分申请,班主任审核后,报年级主任、德育处审批,批准后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第八章 附则

1.本制度由鱼台县第三实验中学德育处负责解释、修订。

2.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山东省及济宁市、鱼台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学生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4.学校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向家长宣传解读本制度,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