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26)
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校长张岩岩为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消防工作。太白校区执行校长朱连平为太白校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济北校区执行校长孟宪滨为济北校区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二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全体教职工须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三条 设施分布与责任
公共区域由校长、各校区执行校长组织分管科室人员负责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施,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检查方法:全校区消防设施全覆盖,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灭火器压力表是否在绿区,消防栓门能否正常开启,水带、水枪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第四条 检查制度
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为“消防安全检查日”,对消防设施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日巡查、月检查、年检测”制度,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有效、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
第五条 用火用电管理
严禁在教室、宿舍、办公室内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和电热器具、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发现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应予以没收。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箱,每学期请电工清理一次线路,每年由电业局供电公司专职人员对学校配电室设备及所有电路进行一次年检,并行成书面报告。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学校解决的及时处理,暂时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
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第七条 组织消防演练
学校要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开展夜间逃生、大型聚会逃生、上课期间逃生等各类火灾应急疏散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第八条 电动车辆管理
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严禁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室内停放、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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