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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春蕾校区学生资助方案

发布日期:2026-04-27 12:05 信息来源:微山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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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微山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坚持精准资助、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应助尽助原则。以保障每一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核心,规范资助流程、严格评审标准、健全动态管理,杜绝漏助、错助、人情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就学负担,落实教育惠民政策。

二、工作目标

1.精准摸排全校在籍在读困难学生,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规范资助申报、评审、公示、发放、存档全流程,程序合规严谨。

3.建立受助学生动态管理机制,实时更新困难台账。

4.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物质帮扶同步开展心理关爱、学业帮扶。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资助工作规范开展,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1.组 长:牛强(全面统筹、审批把关)

2.副组长:王叶森

3.成 员:各班班主任、财务工作人员、德育处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政策宣传、对象摸排、资格审核、评审公示、资金监管、档案归档、监督自查全部工作。

四、资助对象与认定标准

资助范围:本校全体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学生

(一)重点资助对象

1.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持证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5.烈士子女、重点优抚困难家庭子女

(二)一般困难资助对象

1.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长期医疗开支大,家庭收入薄弱

2.父母离异、单亲监护、隔代抚养无稳定经济来源

3.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突发经济困难

4.多子女同时就读,家庭负担过重的困难家庭

(三)不予认定情形

1.家庭拥有经营性车辆、商品房多处、经济条件良好

2.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3.日常消费明显高于普通家庭,行为铺张浪费

五、资助标准与资助内容

严格按照微山县教育局统一义务教育资助标准执行

1.困难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上级核定标准统一发放

2.资助形式:资金补助、学习用品帮扶、生活物资帮扶、爱心帮扶、学业暖心帮扶相结合

3.坚持专款专用,资金直达监护人账户,不截留、不挪用、不抵扣任何费用

六、资助工作实施流程

第一步:政策宣传与摸排

开学第一周通过班级群、家长会、校园公示栏宣传资助政策。班主任逐户摸排班级学生家庭情况,初步统计困难学生名单。

第二步:个人自主申报

由监护人自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并上交佐证材料。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特困证明、医疗单据、村委会困难证明等相关佐证

第三步:班级初审

班主任实地了解家庭真实情况,核实材料真实性,签署初审意见,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第四步:学校评审审核

资助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学生统一复核、比对信息、综合评议,确定拟资助名单与困难等级。

第五步:公开公示

拟资助名单在校公示栏、班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与意见箱,接受全体师生、家长监督。

第六步:上报审批与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按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批通过后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留存发放凭证。

第七步:动态管理与台账归档

每学期开展一次复核,对家庭条件好转学生及时退出,新增困难学生及时纳入。所有申请表、佐证材料、评审表、公示截图、发放凭证统一整理归档,永久留存。

七、工作管理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程阳光操作,杜绝私下评定。

2.严格保密困难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保护学生自尊,不公开宣扬困难情况。

3.班主任做到精准识别,严禁随意申报、虚报谎报。

4.财务严格管理资助资金,专款专用,账目清晰可查。

5.将资助与育人结合,对受助学生开展感恩教育、心理健康疏导、行为习惯引导。

八、监督与追责机制

1.学校领导小组定期自查资助工作流程、档案、发放记录。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家长、社会全程监督。

3.对弄虚作假、违规评审、挪用资金相关人员实行追责问责。

九、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适用于春蕾小学全学年学生资助工作。

2.如若上级政策调整,本方案同步遵照最新政策执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