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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第四实验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7 16:23 信息来源:微山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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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第四实验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课堂教学行为,保障师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课堂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班级、全体教职工及在校学生的课堂教学活动,包括常规课堂、早读、晚自习及各类专题课堂。

(二)教师职责

1.课前检查:检查教室环境安全,重点排查门窗、桌椅、教学设备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上报年级组、总务处。严禁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内开展教学活动。

2.安全教育:课堂伊始,简要强调课堂安全注意事项,结合学科特点开展针对性安全提示(如语文课堂的文具使用安全、数学课堂的教具操作安全等),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3.教学规范: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不擅自更改教学内容、调整教学场地;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讽刺、挖苦学生,避免引发学生心理冲突或过激行为。

4.过程管控:课堂上密切关注每一位学生的状态,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打闹、攀爬、抛掷物品、私自离开教室等危险行为;对身体不适、情绪异常的学生,及时询问、安抚,必要时联系校医、班主任或家长。

5.应急处置:课堂上发生突发安全事件(如学生受伤、突发疾病、设备故障等),立即停止教学,采取初步处置措施,保护学生安全,并第一时间上报年级组、德育处及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事件记录。

6.课后交接:下课前,组织学生有序整理桌椅、文具,强调课间安全;晚自习结束后,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室,确认教室门窗关闭、水电切断后,方可离开。

(三)学生职责

1.遵守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上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打闹、不喧哗、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不擅自离开座位或教室。

2.安全使用物品:正确使用课本、文具、教具等,不将刀具、尖锐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带入课堂;不随意摆弄教室内的电器、门窗、桌椅等设施。

3.自我保护:增强自我安全意识,避免在课堂上进行危险动作(如攀爬课桌、翻越讲台、抛掷物品等);身体不适或遇到困难时,及时向教师报告。

4.互助友爱: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不打架、不欺凌,发现同学有危险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提醒教师或同学。

(四)管理要求

1.年级组定期检查各班级课堂教学安全落实情况,每周至少开展1次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教师每学期参加不少于1次的课堂安全培训,提升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新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课堂安全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教学工作。

3.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等处理;对因失职、渎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谈心引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因学生自身违规行为引发安全事故的,由学生及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二、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体育课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在体育锻炼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规范体育教学、训练及活动行为,预防体育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体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体育课、体育训练、体育活动及体育器材管理。

(二)体育教师职责

1.课前准备:

①检查体育场地、器材安全,重点排查操场、跑道、篮球场、足球场、单双杠、跳绳、球类等是否存在破损、松动、老化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总务处维修、更换。

②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年龄特点,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明确课堂安全注意事项;课前询问学生身体状况,对有心脏病、哮喘、骨折恢复期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的学生,安排适当的轻度活动或休息,严禁强制其参与剧烈运动。

③准备充足的急救用品(如创可贴、绷带、消毒药水、急救担架等),熟悉急救流程,确保能及时处理突发受伤情况。

2.课堂教学:

①课前组织学生进行充分的热身运动(如慢跑、拉伸、关节活动等),时长不少于5分钟,避免运动损伤;根据学生体质差异,分层开展教学,不盲目追求运动强度和成绩。

②详细讲解运动动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示范正确的运动方法,对难度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动作(如跳跃、投掷、器械运动等),加强指导和保护,必要时安排专人防护。

③课堂上密切关注学生运动状态,及时纠正学生的危险动作,制止学生擅自开展危险运动(如攀爬器械、追逐打闹、违规使用体育器材等);发现学生面色苍白、呼吸困难、受伤等情况,立即停止其运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联系校医、班主任或家长。

3.课后处置:

①组织学生进行放松活动,缓解运动疲劳;清点学生人数,确认无遗漏后,有序解散。

②检查体育场地、器材,整理归位,关闭相关设施电源,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离开。

③对课堂上受伤的学生,做好后续跟踪,及时了解恢复情况,必要时协助班主任与家长沟通。

4.体育训练与活动:

①课外体育训练、运动会、体育比赛等活动,必须提前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②训练和活动前,再次检查场地、器材安全,强调活动纪律和安全要求;配备足够的指导教师和急救人员,全程做好安全防护。

③严禁组织学生在恶劣天气(如暴雨、雷电、高温、严寒)下开展室外体育活动;高温天气下开展活动,适当缩短时长,提供充足饮用水,预防中暑。

(三)学生职责

1.遵守纪律:按时参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严格遵守体育课堂纪律和活动规则,听从教师指挥,不擅自行动。

2.如实报告:课前主动向体育教师报告自身身体状况,不隐瞒疾病(如心脏病、哮喘、过敏等),避免因剧烈运动引发安全事故;运动过程中感到不适,立即停止运动,向教师报告。

3.规范操作:正确使用体育器材,严格按照教师示范的动作开展运动,不违规操作、不擅自尝试危险动作;运动时穿戴合适的衣物、鞋子,不穿戴尖锐、松动的饰品。

4.自我保护: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在运动中追逐打闹、推搡碰撞;发现同学有危险行为,及时提醒或向教师报告;发生运动损伤,及时向教师求助。

(四)器材与场地管理

1.体育器材由体育组统一管理,建立器材台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对破损、老化、过期的器材及时上报、报废,严禁使用不合格器材。

2.体育场地实行分片管理,体育教师负责日常检查,总务处负责定期维修、改造,确保场地平整、无杂物、无安全隐患;场地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运动区域。

3.体育器材借用、归还实行登记制度,学生借用器材需经教师同意,按时归还,损坏器材需按规定赔偿;严禁私自挪用、损坏体育器材。

(五)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

1.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受伤、突发疾病等突发事件,体育教师立即停止教学,采取急救措施,同时上报校医、德育处和学校安全管理部门,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做好事件记录和后续处理工作。

2.因体育教师未履行安全职责、违规教学、未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因学生违规操作、隐瞒病情、不听指挥引发安全事故的,由学生及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3.学校定期开展体育安全专项检查,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每学期组织1次体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师生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教学行为,保障师生在各类实践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践教学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实验课(物理、化学、生物等)、校内实践活动、校外实践活动及各类实习实训活动。

(二)教师职责

1.课前准备:

①实验课:提前检查实验室环境、实验器材、药品、水电等安全情况,排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存放、管理情况,确保符合安全规范;制定详细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安全预案,明确实验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方法。

②实践活动/实习实训:提前调研活动场地、实训单位的安全环境,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明确活动流程、安全责任和注意事项;对参与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强调活动纪律和自我保护措施。

③准备充足的急救用品,熟悉急救流程,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如实验事故、意外受伤、突发疾病等)做好防范措施。

2.课堂与活动指导:

①实验课:详细讲解实验原理、操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和危险物品的使用方法,示范正确的实验操作流程;对危险性较高的实验,实行分组指导,全程监督,严禁学生擅自操作、违规使用实验器材和药品。

②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全程带队指导,密切关注学生的活动状态,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校外实践活动和实习实训,安排足够的指导教师,明确分工,确保学生全程在教师监管范围内活动,严禁学生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③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纠正不规范操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活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课后与活动结束处置:

①实验课:指导学生整理实验器材、药品,清理实验台面和实验室环境,关闭水电、门窗,妥善存放危险物品;检查实验室安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离开。

②实践活动/实习实训:清点学生人数,确认无遗漏后有序返程;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总结,做好记录;校外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上报活动情况。

(三)学生职责

1.遵守纪律:按时参加实验课、实践活动和实习实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活动规则,听从教师指挥,不擅自行动、不违规操作。

2.安全操作:

①实验课:严格按照教师讲解的操作规范进行实验,正确使用实验器材和药品,不随意摆弄、混合药品,不擅自更改实验步骤;严禁携带无关物品进入实验室,不将实验器材、药品带出实验室。

②实践活动/实习实训: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开展活动,遵守活动场地和实训单位的安全规定,不触碰危险设施、不从事危险活动;校外活动中,不擅自离队、不单独行动,不前往危险区域。

3.自我保护: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实验手套、护目镜等);发现安全隐患、实验异常或自身不适,立即停止操作和活动,向教师报告。

4.爱护物品:爱护实验器材、实践工具和公共设施,不损坏、不挪用;实验结束后,按要求整理归位,损坏物品需按规定赔偿。

(四)器材、药品与场地管理

1.实验器材、药品由实验室管理员统一管理,建立台账,分类存放,明确专人负责;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实行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严格执行领用、归还登记制度,严禁私自领用、存放。

2.定期对实验器材、药品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对过期、变质、破损的器材和药品及时上报、清理、报废;实验室、实践场地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急救用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校外实践活动和实习实训,提前与活动场地、实训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对活动场地和实训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排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五)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

1.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如实验爆炸、药品泄露、意外受伤、突发疾病等),指导教师立即停止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保护学生安全,同时上报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德育处,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做好事件记录和后续处理工作。

2.因指导教师未履行安全职责、违规指导、未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因学生违规操作、不听指挥、擅自行动引发安全事故的,由学生及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3.学校定期开展实践教学安全专项检查,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对实验室、实践场地、器材、药品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每学期组织1次实践教学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师生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售卖点、师生自带食品及校外供餐等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食堂安全管理

1.资质管理: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立即调离岗位;从业人员需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2.采购管理:

①建立食品采购台账,实行定点采购,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和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采购要求和责任。

②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食品及原料;采购时索取并留存供应商资质证明、食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留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3.储存管理:

①食品及原料按类别、保质期分类存放,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存放整齐,标识清晰;冷藏、冷冻设备温度符合要求,定期清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②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个人物品,严禁将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存入仓库;仓库定期通风、消毒,防止食品受潮、发霉、变质。

4.加工制作管理:

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用具分开,加工前对食品及原料进行清洗、浸泡,去除杂质、异味;烹饪食品必须煮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严禁加工过期、变质食品。

②加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每日清理、消毒,地面、台面、墙壁无油污、无杂物;加工用具、餐具每次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存放于专用保洁柜中,防止交叉污染。

③食堂实行陪餐制度,每餐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立家长陪餐制度,接受家长监督。

5.留样管理:每餐食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品种齐全,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标注留样日期、餐次、品种,冷藏保存不少于48小时,建立留样台账,专人负责管理。

6.环境卫生管理:食堂内外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垃圾,垃圾桶加盖密闭;卫生间保持干净、无异味,定期消毒;严禁在食堂内吸烟、打闹,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区域。

(三)校内食品售卖点管理

1.校内食品售卖点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2.严禁售卖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食品,严禁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及辛辣、刺激性食品,严禁售卖无安全保障的散装食品、冷饮及来源不明的食品。

3.建立食品采购台账,索取供应商资质证明和食品检验报告,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售卖场所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食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晰。

(四)师生饮食安全管理

1.教师和学生应在学校食堂或指定售卖点就餐、购买食品,严禁在校内随意购买、食用来源不明的食品,严禁自带过期、变质食品进校园。

2.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挑食、不偏食,不暴饮暴食;饭前洗手,讲究个人卫生,严禁在就餐区域打闹、喧哗。

3.发现食品存在异味、变质、异物等问题,立即停止食用,及时向食堂管理人员或学校相关部门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五)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

1.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组织救治患者,同时上报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封存可疑食品、原料及相关用具,做好事件记录和调查取证工作。

2.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违规操作、采购不合格食品、未按规定留样等,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3.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每周至少开展1次,对食堂、校内食品售卖点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每学期组织1次食品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

五、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规范校车运营、管理行为,预防和减少校车安全事故,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及乘坐校车的学生。

(二)校车管理

1.校车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2.建立校车台账,详细记录校车型号、车牌号、购置时间、检验情况、维修记录等信息;校车每半年进行1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上路行驶。

3.校车必须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校车行驶状态。

4.校车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校车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承担,维修记录留存不少于3年。

5.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校车超载、超速行驶,严禁校车违规改装、拼装,严禁校车在恶劣天气(如暴雨、雷电、大雾、冰雪)下违规上路行驶。

(三)校车驾驶人管理

1.校车驾驶人必须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违法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校车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校车驾驶操作规范,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严禁在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学校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提升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校车驾驶人档案,记录驾驶人资质、培训情况、驾驶表现等信息,对不合格的驾驶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四)随车照管人员管理

1.每辆校车配备至少1名随车照管人员,负责维护校车乘车秩序,保障学生乘车安全;随车照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①上车前:清点学生人数,检查学生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引导学生有序上车,协助学生系好安全带。

②行车中:维护车内秩序,制止学生打闹、攀爬、将头手伸出窗外等危险行为,密切关注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告知驾驶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③下车后:清点学生人数,确认无遗漏后,引导学生有序下车,护送学生安全到达指定地点(如学校门口、村口等),与接送人员做好交接。

④校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协助驾驶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学生安全,及时上报学校和相关部门。

(五)学生乘车管理

1.乘坐校车的学生必须遵守校车乘车纪律,按时到指定站点候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更改乘车站点;候车时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道路上追逐打闹、玩耍。

2.上车时有序排队,不推搡、不拥挤,主动向随车照管人员问好;上车后自觉系好安全带,不打闹、不喧哗,不将头、手、胳膊伸出窗外,不随意摆弄车内设施。

3.严禁携带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物品上车;严禁在车内吃零食、乱扔垃圾,保持车内清洁卫生。

4.下车时有序排队,不推搡、不拥挤,确认安全后再下车;下车后及时离开候车区域,不逗留、不玩耍,按时回家或进入学校。

5.学生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按时接送学生,如学生无法按时乘车,需提前向班主任或随车照管人员请假;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纪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六)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

1.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驾驶人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学生,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122交通报警电话和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电话,随车照管人员清点学生人数,安抚学生情绪,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学校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援和后续处理工作,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2.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安全职责,违规操作、违反交通规则、未清点学生人数等,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引发校车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3.学生违反乘车纪律,不听从随车照管人员指挥,引发安全隐患或事故的,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由学生自身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4.学校定期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检查,每周至少开展1次,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每学期组织1次校车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师生和相关人员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校舍安全事故,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舍(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实验室、图书等)及附属设施(围墙、大门、操场、道路、水电设施等)的安全管理。

(二)校舍检查与维护

1.建立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实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①日常巡查:由总务处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对校舍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查,重点检查门窗、墙体、屋顶、楼梯、栏杆、水电设施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②定期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全面检查,每学期开展1次专项检查,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牵头,总务处、德育处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校舍结构、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附属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检查报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③专项检查:在暴雨、雷电、台风、冰雪等恶劣天气后,及时开展校舍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墙体开裂、屋顶渗漏、电路老化、围墙倒塌等安全隐患,确保校舍安全。

2.建立校舍安全档案,详细记录校舍建设时间、结构类型、维修记录、检查结果等信息,实现校舍安全动态管理;对老旧校舍、危房实行重点管理,定期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维修、加固、停用、拆除等措施。

3.校舍维修、加固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维修、加固过程中,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区域,严禁师生进入施工区域,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维修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校舍门窗、楼梯栏杆等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严禁损坏、挪用、拆除防护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更换。

(三)水电设施安全管理

1.学校水电设施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建立水电设施台账,定期对电路、水管、水龙头、配电箱等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水电设施,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水管。

2.电路安装、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范,确保用电安全;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加锁,严禁学生触碰、摆弄;定期检查电路负载,避免超负荷用电,预防电气火灾。

3.加强用水管理,定期检查水管、水龙头等设施,及时排查漏水隐患,节约用水;严禁在校舍内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暖器、电磁炉、电饭煲等),严禁违规用水、用电。

4.节假日、寒暑假前,对全校水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关闭不必要的水电开关,确保校舍安全;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水电安全巡查。

(四)附属设施安全管理

1.学校围墙、大门定期检查,确保牢固、完好,发现墙体开裂、倾斜、倒塌等隐患,及时维修、加固;严禁学生攀爬围墙、大门,严禁校外人员翻越围墙进入校园。

2.校园道路、操场定期维护,保持平整、无杂物、无坑洼,避免学生行走、运动时摔倒受伤;校园内的树木定期修剪,防止树枝断裂砸伤师生。

3.校内厕所、垃圾池等设施定期清理、消毒,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滋生蚊虫、传播疾病;垃圾实行分类存放,及时清运,严禁堆积。

(五)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

1.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如墙体倒塌、屋顶渗漏、水电故障、附属设施损坏等),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校舍和设施,组织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上报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事件记录和后续处理工作。

2.总务处工作人员、相关责任人未履行校舍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或违规施工、维修,引发校舍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3.学生违规攀爬围墙、大门、校舍栏杆等,或损坏校舍及附属设施,引发安全隐患或事故的,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损坏物品需按规定赔偿;由学生自身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园区域、全体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二)消防安全责任

1.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职工为具体责任人,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培训和应急演练,排查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护和管理,组织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排查本区域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学生和教职工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4.全体教职工必须熟悉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流程,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1.学校按照国家消防标准,在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区域,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带、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确保完好有效。

2.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账,详细记录配置位置、数量、型号、购置时间、维护记录等信息,由总务处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月至少检查1次,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检测,对过期、损坏、失效的消防设施、器材及时更换、补充。

3.消防设施、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严禁遮挡、挪用、损坏、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在突发停电、火灾等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引导师生有序疏散。

(四)消防安全管理

1.严禁在校园内吸烟、违规使用明火(如蜡烛、打火机等);严禁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等区域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暖器、电磁炉、电饭煲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实验室、仓库等重点区域,严格遵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使用规定,严禁违规存放、使用危险物品;定期检查危险物品的存放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校园内的电气线路、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维修,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范,定期检查线路、设备,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线路、设备,预防电气火灾。

4.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周至少开展1次日常巡查,每学期开展1次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5.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校园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校园广播、应急演练等形式,向师生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

1.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拨打119消防电话报警,同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教职工优先组织学生疏散,确保学生安全,然后再撤离自身物品。

2.火灾初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教职工可使用身边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初期灭火,控制火势蔓延;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灭火,避免发生人员伤亡。

3.火灾事故发生后,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救援、灭火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违规操作、未及时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或在火灾事故中处置不当、失职渎职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等处理;引发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5.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学生,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引发消防安全隐患或火灾事故的,由学生及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6.学校每学期组织1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师生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教职工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应急疏散流程。

八、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微山县第四实验中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4.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