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学生在校期间课间活动安全,预防意外伤害事故,规范课间(包括小课间休息和大课间活动)安全管理,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教职工及相关工作人员。课间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先行、责任明确”。
第三条 课间安全管理目标:确保学生课间活动有序、文明、安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课间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安全管理处、后勤处和各教学部,统筹课间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岗位职责:
1.值班领导:负责当日全校课间安全巡查,协调处理突发情况。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课间安全教育与管理,了解学生动态,负责大课间活动设计、组织、现场指导与安全监督,及时处理班内问题。
2.任课教师:落实“课后一分钟安全教育”,下课后应观察学生活动情况,遇异常及时介入。
3.教学部学管教师:在指定楼层或区域巡查,引导学生文明休息,制止危险行为。
4.后勤人员:保障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 课间休息安全管理
第六条 时间和范围:
课间休息指每节课之间的15分钟休息时间,活动范围主要为教室、走廊、本楼层卫生间及相邻公共区域。
第七条 学生行为规范:
1.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奔跑、推挤、逗留、攀爬扶手。
2.教室内不追逐打闹,不抛掷物品,不玩电器、消防器材。
3.走廊内轻声慢行,不喧哗、不聚集堵塞通道。
4.文明如厕,不嬉戏,节约用水,保持地面干燥。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其他班级教室、功能室、办公室及施工区域。
6.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火柴、尖锐器物等)到校。
第八条 教师管理要求:
1.下课不拖堂,保证学生休息时间。
2.关注学生状态,对情绪异常、身体不适学生及时询问与帮助。
3.发现安全隐患或学生危险行为立即制止并教育。
第四章 大课间活动安全管理
第九条 时间和形式:
大课间活动一般为上午第二节课后30分钟,包括课间操、自由活动等。
第十条 活动组织流程:
1.集合:听到铃声后,学生按班级指定路线有序前往活动区域,班主任或教学部学管老师带队。
2.活动:按教学部统一安排进行活动,学管老师统一指挥,班主任随班管理。
3.解散:活动结束后,按班级顺序有序撤离活动场地,返回教室准备上课。
第十一条 安全要求:
1.活动前检查场地、器械安全,清理石子、积水等。
2.根据学生身体状况合理安排运动量。
3.有特殊体质(如心脏病、哮喘、近期受伤等)或不适的学生,4.凭医院证明或家长申请,可免予或减少活动,但须在指定区域休息并由老师关注。
5.自由活动时,学生应在指定区域活动,不做危险动作,如攀爬篮球架、坐卧护栏等。
6.遇恶劣天气(雨雪、雾霾、高温等),大课间改为室内操或安全教育。
第五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二条 学校定期开展安全主题教育,利用班会、国旗下演讲、广播站等普及安全知识。
第十三条 每学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四条 对教师、保安、后勤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明确课间安全管理职责与应急处置流程。
第六章 设施与环境安全
第十五条 后勤部对课间活动涉及区域(楼梯、走廊、护栏、操场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维修、更换损坏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六条 保持通道畅通,安全出口不锁闭,应急照明、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 发生意外伤害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主任,班主任上报教学部处理,情况严重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送医并通知家长。
第十八条 教学部领导负责现场指挥,保护现场,疏散围观学生,稳定秩序。
第十九条 校医进行初步救治,做好伤情记录,配合后续保险理赔与事故调查。
第八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条 课间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班级量化考核与教师绩效评价,对管理失职导致事故的依规追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安全小组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听取师生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各教学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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