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报销政策?

发布日期:2026-04-03 09:29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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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报销政策?

答:(一)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600元,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恶性肿瘤病人收取一次起付标准,精神病人住院不收取起付标准。2、支付比例: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职职工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5%,退休职工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90%。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比例为90%。3、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为20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额度为50万元。4、进入省级统筹大病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线2万,支付比例为80%,限额40万。5、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和经批准的治疗性中药制剂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参保人员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参保人员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在职参保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90%、在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5%。

(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2、支付比例: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费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3、最高支付限额:对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自然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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