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政策?

发布日期:2026-04-03 09:32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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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政策?

答:(一)本地住院报销待遇

1.成年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400元、8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0%,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15万元。

2.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0%、80%、65%,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15万元。

(二)普通门诊统筹

待遇标准: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基层中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无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5%,一个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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