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财务支出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格财务支出审批和报销程序,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采用先预算审批后报销的办法,坚持无预算不支出,支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原则
(一)每笔费用申报前,部门经手人按要求规范填写《费用支出预算单》,到财务处预算审查后方能执行,审查内容包括有无经费或预算、项目总额、已支付百分比、可用金额等,严禁“先斩后奏”(包括对方垫支的项目),否则不予报销;属于项目支出的应首先报送“预算委员会”,按照《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向财务处提供合同原件,按合同付款进度付款,否则不予付款。
不是一次结清所有款项的业务,按本次实际支付金额开具发票、办理审批手续。
(三)不得随意变更预算项目及金额,如确需变更的,视为新增预算,按新增预算流程审批。
(四)凡按规定需要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由使用部门办理《费用支出预算单》或《项目支出预算单》,由招标验收工作组负责采购,使用部门不得自行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超过10000元的支出项目审批后由招标验收工作组组织线下招标或三方比价。
(五)到外地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并经校长批准。参加会议、培训等必须提供加盖红章的原始通知。
二、报销要求
所有支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要严格审查、把关。报销时注意以下事项,如有不符,不予报销。
(一)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持《差旅费申请单》和签字完备的《差旅费报销单》报销。
(二)购买固定资产、材料、器材、书籍等以及工程建设和大型维修,应办理验收手续,到财务处报销时须同时提交预算单、审批单、发票、验收单,经财务审核后才能报销。
(三)特殊情况从学校借款的,事毕后费用报销要及时。差旅费须在回校后一周内报销;采购物资的须在自借款之日起十五日内(跨月的应在次月5日前)报销;通过银行汇款的,须在十五日内(跨月的应在次月5日前)报销;其它借款的最长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报销的,停止该部门所有其它会计业务。
(四)所有报销的发票原则上不能跨年(在12月20日之后发生的业务应在次年预算批复、开始报销后5日内报销完毕),逾期不予报销。
政府采购项目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采购计划申报,财务处在每年12月20日停止各种报销业务。
(五)严格执行《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制度,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方式,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六)所有发放给学生的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三、报销流程
(一)部门经办人准备报销材料
按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附发票(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并在名字前写“经办人”)、合同原件、验收单及《费用支出预算单》或《项目支出预算单》等。
(二)财务处出纳稽核报销票据
1.审查发票内容与“审批单”上“费用名称”、“事由”是否一致。
2.审查发票的真伪。只有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才能在学校报销,定额发票原则上不能报销。
3.审查发票的基本要素是否正确填写。主要包括:开票时间、经济内容、单价、规格、数量、金额,小写金额、大写金额、开具发票单位盖章、收款人、发票使用有效期限等。
4.审查发票的逻辑关系。根据发票上记载的经济内容,审查发生业务的真实性;根据发票上的单价、数量,验证总金额的正确性。
5.审查实际报销金额与预算单的预算金额是否一致。实际报销金额大于预算单金额10%的,须重新补签预算单。
审核无误后,财务处出纳在《费用报销审批单》“会计审核”一栏签字。
(三)部门负责人审核
审核无误后,部门负责人在《费用报销审批单》“处室审核”一栏签字。
(四)财务处主任审核
审核无误后,财务处主任在《费用报销审批单》“财务审核”一栏签字。
(五)分管校长审批
审核无误后,分管校长在《费用报销审批单》“分管领导审批”一栏签字。
(六)财务分管校长审批
审核无误后,财务分管校长在《费用报销审批单》“财务分管校长审批”一栏签字。
(七)校长审批
审核无误后在《费用报销审批单》“校长审批”一栏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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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批准权限
20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副校长批准,2000-30000元由校长办公会批准,30000以上由党委会批准。
六、本规定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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