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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学校财务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06 12:46 信息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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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全校教职工必须坚决执行财政政策,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严禁铺张浪费。

2.财会人员要经常宣传财经制度政策。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务制度,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一切报销凭证必须履行报销手续,有经手人、审批人、验收人签字,方可报销。实行财务人员先审查,主管领导批准的原则。凡因公出借款必须提前两天提出款报告,返校后三日内报销结算。

4.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凡教职工生活医疗等困难借款,不经校长批准,不得借用行政经费。

5.做好教辅、校服等代收费收缴工作,对申请免费者凭有关证明,主管校长审批方能免交。

6.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一百元以上的支出,不得动用现金。收入现金要及时入银行,不得坐支。

7.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时报帐。

8.会计人员要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9.对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作斗争。对不听劝告一意孤行的乱纪行为,财会人员可以越级上告。

10.财会人员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报告一次单位财务收支和现金管理情况。

11.凡外单位拖欠的款项,由财会人员及时催办,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催办。

12.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查出,层层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