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宁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名称的通知
任城区、兖州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适应城市管理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根据《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济政发〔2023〕10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58条道路予以命名,道路名称自公布之日启用。
市民政局要及时完成道路命名后续备案、公告等工作。各区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并进行道路标志设置及维护管理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标准地名,不得使用非标准地名,不得擅自变更标准地名。
附件:济宁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方案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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