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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宿舍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5-18 10:39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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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对实习生老师及宿舍进行管理,确保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住宿分配

1.实习生教师宿舍由学校后勤部门统一统筹分配,结合实习人数、性别、岗位合理安排住宿房间及床位,住宿人员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2.住宿人员办理入住时,需登记个人信息,核对宿舍物资清单,确认房间内家具、水电设施、生活用品等完好情况,签字确认备案;入住后物资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3.实习期满、离职或调离本校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清空个人物品,保持宿舍整洁,经管理人员查验物资完好后,方可完成退宿。

二、住宿权限

1.宿舍仅限本校实习教师本人居住,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校外人员、无关人员,严禁转借床位、私自转租宿舍。

2.异性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宿舍生活区,特殊情况需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时间、指定区域活动。

3.严禁携带无关社会人员进入宿舍串门、聚会,杜绝闲散人员逗留,保障住宿人员人身安全。

三、卫生打扫要求

1.实行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同宿舍人员轮流负责打扫,每日做好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干净无垃圾、无积水,桌面、窗台、柜体无灰尘。

2.个人物品摆放整齐,衣物、被褥叠放规范,生活用品分类摆放,禁止随意堆放杂物、垃圾;床上无多余杂物,保持床铺整洁。

3.卫生间、洗漱区域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积水、污垢,定期通风,杜绝异味、蚊虫滋生。

四、环境管控要求

1.严禁在宿舍墙面、门窗、家具上乱涂、乱画、乱贴,禁止私自打孔、改造宿舍设施。

2.严禁向窗外、楼道抛掷垃圾、杂物、污水,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私人物品,保持楼道、走廊畅通干净。

3.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禁止种植违规植物,维护宿舍公共卫生环境。

五、用电安全管理

1.宿舍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改装电路,禁止擅自拆卸宿舍电器设备。

2.严禁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包含但不限于电煮锅、电暖器、电磁炉、电热毯、吹风机(违规大功率款)等违禁电器。

3.人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电灯、空调、充电器等所有电器电源,杜绝无人通电、电器长时间待机情况,防范电气火灾。

4.充电器、插座等电器用品需合规摆放,禁止被褥、衣物覆盖通电电器,避免短路、起火风险。

六、消防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严禁明火,禁止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2.严禁堵塞消防通道、遮挡消防设施,不得损坏、挪用宿舍楼道内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

3.熟悉消防逃生路线,遇到火灾、电路故障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后勤管理人员,科学处置、有序撤离。

七、人身及财产安全

1.住宿人员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现金、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离开宿舍随手关门、锁窗。

2.夜间外出需提前报备管理人员,严格遵守门禁时间,严禁深夜无故不归、夜不归宿。

3.严禁参与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浏览不良网络信息,不参与低俗娱乐活动。

4.发现宿舍内可疑人员、安全隐患、设施损坏等情况,需第一时间向学校后勤部门、指导老师上报。

八、作息与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学校门禁制度,夜间禁止私自外出。

2.休息时间(午休、夜间熄灯后)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播放外放音乐、打闹嬉戏,不影响他人休息。

3.合理规划作息时间,早睡早起,杜绝通宵玩手机、熬夜追剧、打游戏等不良行为,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投入教学实习工作。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修订,未尽事宜可根据学校实际管理要求补充规定。全体住宿实习教师入住即视为自愿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条款。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济宁市第十五中学总务处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