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第二中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一、考场安排规定:
(一)、考试前考场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负责安排打扫布置。
(二)、所用考场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布置好,经考务室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考场设置要求及检评标准:
1.学校教导处(考务室)具体安排考场设置任务并按要求予以量化检评。
2.考前各班将所有书籍全部搬离教室(考试全部结束后再搬回教室),彻底清洁地面并保持考试期间卫生整洁,在考场验收或考试期间随时检查,不合要求者每次扣2-5分。
3.覆盖住考场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如果撤除不彻底将责令马上整改,视情况扣1-2分。
4.前后黑板清擦干净,只允许书写必要的考试通知、监考承诺、当前考试更正等内容,清擦不净扣5分。
5.30桌考场按从外到里5个6排列(或按照具体考试要求处置),否则扣2--5分;考桌清洁无任何杂物,否则扣2--5分;桌洞朝前,考号和座次贴在桌子左上角,按要求呈“S”形顺序贴号。
6.前后门都能打开,门窗玻璃洁净无裱糊,否则扣5分。
7.桌凳不够者由承担班级到相邻班级临时借用(写借条),用完及时归还;如果桌凳多余,则要规范地排列在教室后面或放入统一指定的地方,否则扣2-5分。
8.以上查处的问题要及时整理,否则加倍扣分。
9.临时个别设置考场视完成情况按临时性工作赋分。
10.考务或教务人员,要提前做好考场所需物品的准备,不得贻误考试,考后要及时回收相关物品并存放完备,否则扣5-10分。
二、学生考试守则
1.考生每场预备铃响后,按清场教师要求的顺序清身入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准考证放在左上角,以便查对。
2.考生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有关项目(班级、姓名、准考证号),不准在试卷密封线以外作任何标记。待答卷铃响后才开始答卷。
3.考生考试不准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经监考教师同意,并听从监考教师安排。
4.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准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质量问题,可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当众询问。
5.一般要求考生使用同一种类、同一色笔,提倡学生使用钢笔,字迹工整、清楚,不乱涂乱画,按试卷规定格式答卷,不能在密封线外答题,不能另加附页,用红笔或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考场内须保持安静,做到十“不”:不随便讲话,不交头接耳,不相互暗示,不偷看他人试卷,不交换试卷,不抄袭资料书本,不冒名顶替,不将试卷及草纸带走,不撕裂试卷或草纸,不准有其他违纪作弊行为。
7.不能提前交卷,考试终了铃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要求放好,坐在座位上不动,待监考教师将试卷收好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座出场。
8.每位考生要明确考试意义,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做到轻松进考场,认真答试卷,展示一个真实的自我。
三、学生违犯考试纪律的处理规定
(一)、凡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扣该科卷面分5分,扣班级量化分2分。
1.未按规定填写姓名等有关考生身份信息项目者。
2.在试卷上作各种符号标记、乱涂乱画与答卷内容无关者。
3.进入考场后随便说话,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制止者。
4.提前答、交卷或结束铃后仍继续答题者。
5.将试卷或草纸带出考场者。
6.带书本或资料入场者。
7.其他违纪行为不听劝告者。
(二)、凡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扣该科卷面分10--20分,扣班级量化分5--10分。情节严重的判0分卷,并予以校纪处分。
1.有意看他人试卷,抄袭他人答卷者。
2.抄书抄资料者。
3.有意帮助他人作弊者(传递纸条、或将试卷给他人看等)。
4.有意换答卷者。
5.替考与被替考者。
6.故意撕裂试卷者。
7.寻找借口离开考场作弊或接受场外答案的。
8.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答卷,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顶撞教师甚至威胁教师者。
(三)、无故不参加考试的,每人次扣班级量化分5分。
四、监考人员守责
1.充分认识考试意义及其严肃性,认真学习考务要求,做好监考准备工作。
2.严格遵守考试期间作息制度,不迟到、早退、中离,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请假一律经校长同意并到教导处作好监考任务安排。
3.开考前15分钟(第一场20分钟),主监考教师要按时开门,认真组织考生入场,做好清场工作,领学“考生守则”和“考生违纪处理规定”,对学生紧张的情绪进行正确的引导。
4.副监考人员要按时领取试卷,认真检查试卷,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到教导处协调处理。
5.开考前负责核对准考证和存根,如有不符要及时与巡考人员联系,以便进一步核实。
6.检查学生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填写是否正确。
7.监考人员要认真监考,二人以上监考者要做到有坐有立,有前有后,适当巡走。
8.严格执行有关考纪规定,及时处理学生违纪行为并按规定作好记录,遇有严重情形及时报学校处理。
9.监考教师维护好考场秩序,禁止除主考、副主考和巡考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认真做好考场统计和记录工作。
10.严格遵守信号,按时发卷,按时准答,按时提示时间,不提前,不拖后,不乱讲乱说。考试结束后,认真按考号收取试卷,不颠倒,不乱号,不遗漏;严格检查,认真装订和密封。
11.关心爱护学生。不与学生交谈,不粗声暴语恐吓学生,不体罚学生。及时发现并处理好考试中生病学生。
12.不谈笑,不吸烟,不读书看报,不吃零食,不监守自盗,不袒护、支持、协同考生作弊,不做其他任何形式的营私舞弊。
13.组织学生有秩序退出考场,清理考场,关好门窗上好锁
五、监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监考不负责任,扣师德分5分。
1.清场不严,让学生夹带资料入场者。
2.监考不负责任:包括迟到、早退、中离、看图书报纸、打瞌睡、在考场门口东张西望、晒太阳或在考场内交谈、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3.不按时领取、分发、和收取试卷者。
4.考试期间对违纪学生不记录、不上报者。
5.信号违纪与试卷装订有误,违反《守则》第10条其一例者。
6.未按规定贴考号者(左上角,前后不同班,左右不同级等)。
7.考场中有冒名顶替未查出者。
8.被巡视人员查出学生违纪者。
9.有违反《守则》中第7、8、9、13条者。
(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扣师德分10-15分,情节严重者经研究加重处理。
1.会议无故缺勤,监考旷工,严重影响考试者。
2.毫不清场,致使考试纪律混乱者。
3.整个考试期间被巡视人员查处学生违纪作弊在三人次以上者。
4.整个考试期间,信号违纪与拾卷装订等失误达三次以上者。
5.恐吓、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
6.监守自盗,有违《守则》第12条者。
六、命题及阅卷工作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扣师德分5-30分,情节严重者经研究加重处理。
1.命题不认真,试卷中有明显的知识错误,给考试带来不良影响者。
2.没有很好的分析学生实际,命题脱离学情,试卷过难、过易或偏怪,没有一定的区分度,使考试达不到应有的目的者。
3.不顾全大局,只考虑自己所带班级的学生,命题中有自己学生做过而其余班级学生没做过的题,造成班级之间不平衡者。
4.没按时组卷,贻误考试者。
5.不遵守保密规定,出现试题泄露者。
(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扣师德分2-10分,情节严重者经研究加重处理。
1.无故不听从学校安排阅卷分工者。
2.迟到、早退、随意离岗者。
3.无故未参加阅卷者。
4.阅卷期间认字迹,议论试卷,拆封看学生姓名等影响阅卷工作者。
5.违反其他办公纪律者。
(三)、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阅卷作弊处理,扣师德分5--20分,情节严重者经研究加重处理。
1.阅卷之前不按要求先通答案,如有疑问不及时报阅卷组长并会同学校有关主管领导协商处理者。
2.不按核定的标准答案阅卷,对题批错,错题批对或漏批超过3人次者。
3.不按核定的标准答案评分,应得分而少给分或不给分,不应得分而给分或多给分超过3人次者。
4.试卷打分不规范(打分要求一次成功不能有更改现象,确需更改者必经教导处主任和阅卷组长同时核实签字后可更改,更改情况要作好记录),填写不认真造成混乱者。
5.多人批一题,排查不细造成试卷漏批的(若责任不清,该题阅卷教师同时处理)。
6.抄分和合分不认真,错抄和错合超过3人次者。
7.阅卷组长分工不细,责任不清,给阅卷工作造成障碍的。
8.阅卷组长记录不详细,把关不严,出现漏批、漏合等造成查卷困难者。
9.阅卷期间擅自更改答案,私自改分数,造成学生成绩不真实但影响不大者。情节严重,致使考试失败者,判师德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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