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6-05-22 08:49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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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1)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政策。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通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渠道筹集,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按每人每年100元筹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于每年1月底前,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划拨至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账户;从个人医保账户中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划拨至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账户,个人账户当月不足的,从次月予以划拨。财政和福彩公益金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各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于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划拨至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账户。

(2)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政策。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等渠道筹集。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按每人每年30元筹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于每年1月底前,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划拨至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账户;县级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于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划拨至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账户;个人每人每年缴费5元,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依法依规免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人员和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的人员免缴)。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试点期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5年度。试点期间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全部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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