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6-05-29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市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起草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文件规定。

三、政策起草目的

促进住房消费,有效激活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四、政策主要调整内容

(一)提取政策方面

1.支持多个提取情形的家庭代际互助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人均可提取本人和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于每个自然年度各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2500元。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凭证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各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3.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缴存人实际工作地所属区县无自住住房且在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我市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纳入主城区范围,不单独认定。

(二)贷款政策方面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单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

(2)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5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万元;购买现房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万元。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情形的,上浮额度可累加计算,累加后最高额度不超过185万元。

(3)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0万元。

2.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多子女家庭或购买高品质住宅、现房的缴存人家庭,相应核减住房套数。执行核减政策后在本地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