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济宁市能源局 济宁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济宁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济宁市能源局
济宁市气象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济自资规发〔20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济宁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济宁市能源局
济宁市气象局
2026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扎实做好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截至2025年底,全市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40处,按县(市、区)划分,邹城市12处、泗水县10处、曲阜市8处,分布较为集中;嘉祥县4处、梁山县3处,任城区、鱼台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1处,零星分布。按照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33处、地面塌陷5处、滑坡1处、地裂缝1处。此外,地面沉降作为缓变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金乡县和梁山县。
(二)防治工作开展情况。2025年全市年平均降水量为809.3毫米,较常年(704.1毫米)偏多105.2毫米(偏多14.9%),降水呈“主汛期平稳、秋汛期降水集中、强度偏大”的极端特征。一是持续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汛前多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二是不断提升“人防+技防”监测水平。及时优化调整群测群防队伍,保持在册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前哨作用。完善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网和地面沉降监测网,监测设备在线率保持95%以上,及时处置预警信息。三是强化预警叫应。与气象部门加密会商研判,累计发布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3期,及时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工作。四是开展防治宣传培训演练。结合“5·12”防灾减灾日等活动节点,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开展群测群防员业务培训。全市全年无地质灾害发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保持平稳。
二、2026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6年夏季,全市平均降水量430~475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成左右。7-8月主汛期降水集中,尤其是短时强降雨会快速渗透岩土体,降低其稳定性,导致陡坡、危岩体失稳,引发崩塌、滑坡灾害。同时,降水增多会加剧岩溶区地下水位波动,曲阜市、邹城市等易发区域需重点警惕岩溶塌陷风险。
三、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调查排查。一是完成泗水县泗张镇1:10000突发性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提升地质灾害调查精度。二是争取探索开展中低山丘陵区强降雨条件下地质灾害重点风险区划定与核查,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三是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汛期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四是持续做好地面沉降监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二)强化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各类学校、教育机构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城市、乡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在建及投入运营的公路、水运以及其相关施工现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油气管道、水库枢纽及近坝库岸项目实施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城乡水务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A级旅游景区、等级旅游民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加强气象、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共享,提升预警的及时性和精准度;规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快速精准传递,强化地质灾害预警叫应-响应-行动闭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防御能力。一是加强调查成果管理。落实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要求,加强成果数据集成,落实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易发区、风险区数据一体化应用管理。二是积极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加强隐患点动态管理和风险管控,对风险等级高的隐患点优先实施综合治理或排危除险工程;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隐患点,严格落实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完善风险区防控责任体系,制定防控管理制度,建立受威胁人员清单,细化日常防范措施。三是强化群测群防体系。配齐配强、动态优化群测群防员队伍,配备必要的监测和报警装备,健全网格化防范机制。四是实施风险管控。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五是发挥地勘队伍技术支撑作用。逐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市、县驻地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进各级地质灾害防御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六是深化宣传培训演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不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水平,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一是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机制、处置措施和职责分工,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和临灾避险能力。二是配齐配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装备,提升应急救援水平,遇有突发情况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三是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和灾情险情报送制度,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并妥善处置。(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人民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扛牢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同级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下,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对管理的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监督指导。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积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相关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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