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中央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省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管资金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健全完善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的关键一环。
《细则》坚持“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绩效导向、强化监督”原则,从职责分工、使用范围、分配方式、预算下达、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在资金使用上,《细则》明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抽检、风险监测、执法办案和监管能力建设等国家、省统一部署的重点任务,同时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严禁用于基本建设、“三公”经费、人员工资等禁止性支出,确保资金投向精准、专款专用。
《细则》突出绩效导向和结果应用,同时,强化财会监督和内部控制,要求各级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巡视审计等各类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严肃追责。
《细则》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筑牢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制度防线,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抓好《细则》的贯彻执行,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管理要求,切实发挥补助资金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支撑作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局工贸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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