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4号(关于废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1 08:58 信息来源:济宁市打击走私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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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6〕114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相关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